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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中央企业机要文件交换站机要交换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0日  文章来源:系统管理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资厅发〔2008〕74号)

  为加强国资委中央企业机要文件交换站(以下简称国资委交换站)工作管理,确保机要文件交换安全、保密、准确、及时,参照《国务院机要文件交换站机要文件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考评范围为在国资委交换站注册时间半年以上的中央企业和交换员。

  二、考评方式

  (一)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机要文件交换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要求,采取计分方式,对中央企业参加国资委交换站的机要文件交换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评。

  (二)对交换员违反《规定》的行为,按照不同“档次”扣减分数,扣减分数标准详见附件。交换员考评等级按扣减分数计算;交换集体以企业为单位,满分为100分,交换集体考评等级按100分减去本单位及交换员累计扣减分数计算。

  (三)考评工作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考核年度为上年12月1日至本年11月30日)。

  三、考评等级

  (一)交换员考评等级。

  1.优秀:年度参加机要文件交换工作累计次数不低于本企业人均交换次数的40%;自觉遵守《规定》,积极支持国资委交换站的各项工作,个人累计扣减分数不超过5分。

  2.合格:年度参加机要文件交换工作累计次数不低于本企业总交换次数的30%;遵守《规定》,支持国资委交换站的各项工作,年度考核累计扣减分数6—10分。

  3.不合格:年度考核累计扣减分数11分以上。

  (二)交换集体考评等级。

  1.优秀:年度考核合计分数95—100分。

  2.合格:年度考核合计分数80—94分。

  3.不合格:年度考核合计分数低于80分。

  四、奖励办法

  国资委办公厅对优秀交换集体和优秀交换员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企业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件

机要文件交换工作考核扣减分数标准

  一、交换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载”(扣2分)

  1.擅自交换私人信函、货币、有价证券、报刊资料等不符合交换要求的印刷品或其他物品。

  2.交换重要文件或带密级的文件未粘贴条形码。

  3.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交换时间进行交换。

  4.未打印文件交换清单或遗失文件交换清单。

  5.对打印清单未及时核对,造成清单与实际文件数目不符。

  6.将无编号文(信)件遗失在交换场所。

  7.转国务院交换站信件未标明收文单位箱号。

  二、交换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扣5分)

  1.通过带号箱投信口强行投放超厚文件。

  2.收到错投本单位的文(信)件后未及时退回发件单位。

  3.将粘贴条形码标签的文(信)件遗失在交换场所。

  4.未使用交换卡取送文件。

  5.在交换场所吸烟、乱扔纸屑及其他损害公共卫生,不听劝阻的。

  6.未按要求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影响工作的。

  7.企业报送国资委的文件(无特殊情况),在国务院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交换的。

  三、交换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扣10分)

  1.损坏和丢失交换卡,未及时报告并造成损失。

  2.违规操作造成交换系统故障,影响国资委交换站正常交换。

  3.交换私人信件造成不良影响。

  4.交换员不再从事交换工作的,未将已注册的交换卡交由国资委交换站销毁的。

  四、交换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扣20分)

  1.无故派非交换员参加文件交换。

  2.使用非国务院交换站规定的机要交换统一标准的条码标签,影响国资委交换系统正常运行的。

  上述各项,考核年度内重复发生两次以上的,将视情况加扣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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