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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建章立制,严格管理,确保印章、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安全准确使用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0日  文章来源:系统管理员
 

  公司印章、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确保其安全、准确地使用,我们制定了《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印章、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明确了审批和使用权限、管理职责和流程,严格落实专人管理。具体做法是:

  一、印章的管理。明确集团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为印章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及一级子公司印章的统一刻制,并留印鉴备案。同时,明确法律事务部是合同专用章的专业管理部门,经营财务部是财务专用章的专业管理部门,并由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专用章的审核、授权使用以及监督管理。

  集团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签字为准。对不涉及公司重大事宜的用印件,则填写“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用印审批单”后,由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审签。同时,严格规定不能在空白纸上盖章,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等。

  二、介绍信的管理。明确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统一印制并管理公司介绍信,介绍信上印有编号,领用时须做好登记、签收工作。需开具介绍信时,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或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公司职能部门或下属一级子公司需以集团公司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时,须凭本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到集团公司办公室开具集团公司介绍信,并要求正确填写。同时规定,原则上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如确需使用,在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登记办理。如未使用,退回作废。

  三、授权委托书的管理。明确法律事务部负责归口审核授权委托书。集团公司办公室根据法律事务部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审核书”,才能开具“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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