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规章制度   工作动态   经验交流   公文模板   答疑释惑   探索研究  
 
如何处理“报告”中的请示事项?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0日  文章来源:系统管理员
 
  根据行文规则,“报告”中不应夹带请示事项。但我们的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向上级单位报送的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报告”中,有一些需要请示的问题或需提出某些工作建议。请问,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对紧急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要求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但由于事情紧急,“报告”中往往会有一些需要请示或请求给予帮助的问题,或者对改进工作的“几点建议”。碰到这种问题,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若属于应当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的工作,则应将报告内容和请示事项分开,形成两个文件上报;或以“请示”公文为主,将“报告”内容作为附件,以便上级了解有关情况。二是若仅针对与该紧急突发事件有关的工作建议,则其可作为“报告”的内容之一。
 
打印】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