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中央企业十大杰出青年
评选工作投票说明

  1. 请各中央企业团委以集团公司为单位进行投票,各团委在充分酝酿并征得党委(党组)同意后填写选票,选票加盖集团公司团委或党群工作部门公章后以传真方式报中央企业团工委,传真:010-63193024。

  2. 填写选票时,赞同的请在其姓名后面的空格内划"√",不赞同的不做任何符号。

  3. 赞同票应等于或小于10票,否则视为废票。

  4. 网上投票数量将作为评委投票的重要依据。

  5. 截止时间:2005年12月30日上午12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