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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文章来源:社会责任局  发布时间:2023-02-20

2021年8月26日至9月26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黄金集团)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向中国黄金集团反馈了督察报告,同步移交3个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中国黄金集团党委高度重视,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必须扛起的政治责任、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答好的政治考卷,立即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担任组长,统筹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和责任追究工作。中国黄金集团成立责任追究组,对移交的3个责任追究问题深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严肃开展追责问责。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目前已对15家责任企业的50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行政处分32人,党纪处分6人,党纪、行政处分9人,诫勉谈话2人,通报批评1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桂黔滇区域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一)云南黄金镇沅分公司越界开挖,严重破坏生态,露天采坑及排土场生态修复治理均不到位,两次生态修复治理方案中的修复任务均未按期完成,堆积的废渣阻塞河道。云南黄金新平分公司未按要求处理废石,擅自直接堆放在河边。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云南镇沅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于长军、云南镇沅分公司副总经理任玉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云南镇沅分公司生态修复治理车间主任王世明、云南镇沅分公司生态环保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杨大聪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云南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云南新平分公司负责人王军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云南新平分公司矿长王学鉴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中金科技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孙发君行政警告处分;对中金科技总经理赵志新进行诫勉谈话。

(二)贵港金地矿业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废石场截排水沟修建和原民采堆淋场废渣清运等生态修复工作;五指山尾矿库2012年停用未闭库,对下游水环境造成污染;龙殿坑尾矿库渗滤液直排山间溪流。金琪矿业龙水尾矿库2011年停用后,至督察进驻时仍未闭库。宏益矿业、天承黄金矿业、金秀茂源矿业都属于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项目,宏益矿业矿权范围还与世界地质公园部分重合。但多年来,其上级公司不是推动企业按要求整改,而是推动调整负面清单。天承黄金超标排放矿井涌水,造成周边地表水污染,宏益矿业矿井水直排周边水体。金秀茂源矿业未对生态破坏进行修复,废石场未建设挡墙等设施,废渣被冲入周边水体。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广西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兼金地矿业、金琪矿业、宏益矿业、天承黄金、金秀茂源矿业董事长刘怀礼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对金地矿业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金地矿业总经理刘金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金地矿业纪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马瑞军、金地矿业副总经理翁仲才、金地矿业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应康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金地矿业生产技术部副主任蒋正峰撤职处分;给予金地矿业生产技术部副主任黄冲、金地矿业保卫护矿部副主任刘兴强、金地矿业安全环保部主任杨永军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贺州金琪班子做出书面检讨;给予金琪矿业党委书记、总经理刘新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金琪矿业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学森、时任金琪矿业安全环保部经理姬良满、金琪矿业张公岭选矿厂厂长覃锡煜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宏益矿业总经理、天承黄金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梁高英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三)黔西南金龙黄金已停用尾矿库未做防渗,堆存尾渣约218万立方米,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企业对此重视不够,2019年获批资源化治理项目后仍未动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黔西南金龙黄金总经理王红星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黔西南金龙黄金生产技术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董航、黔西南金龙黄金采矿厂厂长李俊、黔西南金龙黄金采矿厂副厂长贺宝华、黔西南金龙黄金健康安全环保部经理龙华、黔西南金龙黄金一分矿负责人吴玉吉、黔西南金龙黄金一分矿技术矿长宋军显、黔西南金龙黄金选冶厂厂长韦帮、黔西南金龙黄金选冶厂副厂长李健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黔西南金龙黄金一分矿施工班组负责人黄鹏行政记过处分。

二、部分企业推进矿山绿色开采和修复治理工作不力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要求黑龙江乌拉嘎黄金矿业2020年年底前退出新青白头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全部矿权并拆除生产设施,但该企业整改工作推进缓慢,虽已停产并签订矿权退出协议,却一直未拆除生产设施;因未落实边坡削坡减灾治理措施,东西露天采坑滑坡垮塌等地质灾害频发,进一步加剧生态环境和自然地貌破坏;废石堆及排土场等区域生态修复治理滞后。辽宁排山楼金矿对位于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原矿坑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敷衍应对,落实打折扣,位于核心区、缓冲区的多个区域边坡、平台以及原废石堆场区域仍部分裸露,生态修复治理效果差。陕西潼关中金黄金矿业公司历史遗留多处废渣场压占原有植被破坏地貌。生态修复工作弄虚作假,上报已完成治理的5处废渣场,实际未有实质性进展,并且还将生态更加脆弱的东桐峪内废渣场修复治理任务,层层转包至潼关兴业石渣厂。但该厂名为清运石渣治理生态,实为开挖石料加工生产,废渣场面积还继续扩大约20亩。内蒙古矿业因违法占用草原问题被当地有关部门实施处罚后,没有停止违法行为,在未取得草原征占用手续情况下,仍不断扩大生产规模,2018年以来新增侵占草原2340亩,违法占用草原面积持续增大。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乌拉嘎金矿党委书记、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王文东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排山楼矿业党委书记、总经理苑兴伟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排山楼矿业环保部经理刘文锋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排山楼矿业总调度室主任任人、时任排山楼矿业新民矿矿长宋立群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潼关矿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进文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潼关矿业安环总监杨汉军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潼关矿业健康安全环保部经理李小波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潼关矿业联探管理部经理但辉、联探管理部党支部书记白立民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潼关矿业联探管理部经理助理汤红武、时任联探管理部经理助理王文文降级处分。对时任内蒙古矿业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石玉君进行诫勉谈话。

三、金厂峪矿业公司以采空区治理之名行露天开采之实,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金厂峪矿业公司2013年起违法大规模露天开采。2016年地方暂停新设露天矿业权审批后,该企业借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之机,将违法露天开采包装成采空区治理,规避相关部门监管,长期无证开采,导致小规模地质塌陷变成露天大范围破坏,仅2016-2020年就违法露天开采金矿石283万吨,形成直径约470米、深约140米采坑;该企业未经审批违规占用土地近30亩,随意堆弃露天开采产生的上百万吨低品位矿石,造成严重生态和自然地貌破坏;旧排土场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削坡治理、修建排水沟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在用的排土场部分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达不到设计标准。申家峪尾矿库未按要求建设边坡导流设施,雨水与尾矿废水混合溢流排入下游赤道河,对赤道河造成污染。该企业在尾矿废水回用系统中私设溢流管路,矿井水也未做到全部回用;未按环评要求将尾矿回填,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已充填的虚假结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对下属企业长期违法开采监督管理不到位,明显失职失责。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金厂峪矿业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赵和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金厂峪矿业总经理田凤楼、金厂峪矿业总工程师、工会主席黄玉柱、时任金厂峪矿业副总经理李小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高延龙进行通报批评。

上述通报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反映出一些企业和部分领导干部仍然存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部署推进落实不力、问题整改不彻底等问题,教训非常深刻。

中国黄金集团各企业各部门将继续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科学内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心怀“国之大者”,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治责任,坚决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刚性底线,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企业高质量发展互融互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更坚决的态度、更务实的举措,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此次问责为契机,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统筹做好顶层设计,构建完善长效机制,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迈出新步伐,加快建成世界一流黄金产业集团,为建设美丽中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黄金力量。

【责任编辑:冯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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