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国资委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法规局 发布时间:2022-03-30
2021年,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和法治央企建设,不断提升依法监管和依法治企能力,法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动国资央企法治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国资委系统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主持召开国资委党委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活动,加快国资监管专业化、法治化、体系化建设。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后,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党委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求高度重视宪法宣传教育,扎实做好法治机构建设相关工作。及时带头学习最新党内法规,组织召开党委会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组织制定中央企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要求领导干部学深悟透。
(二)加强国资央企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组织召开党委会议、委务会议,专题审议年度党委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立法工作计划、重要制度文件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健全重大决策法律审核机制,加强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党委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统筹部署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组织召开党委会专题听取关于2020年党内法规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明确工作部署安排。组织研究制定党委规范性文件6件,确保党内法规各项要求在国资委系统落实落地。组织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研究部署中央企业“十四五”时期法治建设重点任务。
(三)强化对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高度重视国资监管顶层制度设计,加强国资监管重大立法研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多次对做好配套制度起草工作作出批示,组织研究形成配套规定征求意见稿。认真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协助组织开展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推动企业破产法在国资国企系统落实落地。高度重视企业合规管理,部署启动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强化年”专项工作,要求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二、2021年法治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行权履职。一是持续推进职能转变。编制完善国资委权力责任清单,梳理调整权责事项,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规范权力运行,确保权责事项于法有据。积极做好厅局职能运行情况的经常性跟踪,推动形成“职能优化-运转有序-效能提高”的良性循环。二是注重运用法治化方式行权履职。指导企业强化章程管理,依法规范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健全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制度,选优配齐外部董事,严格董事会和董事评价,提升董事会整体功能。规范股权多元化中央企业股东履职程序,加强对新设股权多元化中央企业股东会运作指导,积极探索实施有别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和监管机制。三是加大监督力度,严格开展责任追究。完善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出资人监督机制。组织制定《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针对企业重大问题、风险隐患及时进行责任约谈,推动完善企业内控制度体系建设,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四是持续完善国资监管大格局。加强对地方国资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指导,推动省级国资委全面完成权责清单制定和分类授权放权工作。进一步推动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截至2021年底,省级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比例已达到98%。
(二)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严格落实依法决策机制。自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加强研究论证和征求意见,通过党委会、委务会研究讨论和审议重大事项,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改制重组方案等事项的法律审核把关。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严格审查要求。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配合做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建议,确保人大监督实效。配合组织开展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持续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积极采纳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三是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统筹抓好审计监督和整改落实工作,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审计署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四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公开中央企业经济运行、改革重组、考核薪酬情况等信息。在国资委网站设专栏统一公开国资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认真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咨询留言办理机制,全年答复问题1375条。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提高信访事项办理效率。
(三)完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一是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加强国资监管重大立法研究。贯彻落实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成立起草组研究起草配套规定,形成征求意见稿。积极参与公司法、破产法、反垄断法等重要法律修改,提出国资央企系统的意见建议。二是深入开展立改废释工作。编制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大计划执行督促落实力度,围绕董事会建设、科技创新、考核分配等重点领域出台规范性文件15件。持续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15件。截至2021年底,国资委现行有效规章27件,规范性文件217件。三是加强制度体系化建设。梳理国资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明确制度板块、制度类型以及制度间从属关系,形成制度体系图,推动形成体系完备、结构严谨、精简高效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
(四)深入推进依法治企。一是强化法治央企建设顶层设计。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提出“实现一个目标,健全五个体系,提升五种能力”的总体思路和举措,对“十四五”时期中央企业法治建设作出系统部署。二是深化合规管理。全面评估中央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时发现短板不足,推动企业健全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完善运行机制。组织编印第四批重点领域合规管理指南,指导企业强化合规管理,切实防范风险。三是夯实纠纷案件管理。组织部分中央企业开展案件管理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依法维权能力。四是加强涉外法律风险防范。首次在国资央企系统召开涉外法治工作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问题、部署工作。
(五)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研究制定国资央企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全国“八五”普法规划要求,起草《全国国资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宣传教育的首要内容,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二是重视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培养。持续改进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指标,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作为重要考核要素,在2021年度考核工作中,着重强调法治思维和制度意识。组织新提任领导干部进行宪法宣誓,在新入职人员培训中,将国有企业监管、廉洁从政等方面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内容,引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三是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培训。举办国资委系统法治建设专题培训班,重点培训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面向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和国有企业,举办法治讲堂,邀请专家讲授企业合规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四是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在国资委网站设立“国资监管法治建设”专栏,利用“国资法治”微信公众号宣传重要法律法规,及时摘编最新党内法规在机关显示屏滚动播放,将党内法规学习融入日常。组织中央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周”“法治宣传月”等活动,举办法治央企建设媒体通气会,介绍中央企业法治建设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六)持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一是做好计划编制。编制2021年党委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全年制定党委规范性文件6件。二是健全党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机制。完善党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制定程序,不断健全党内法规工作制度。认真开展党委规范性文件审查,按要求做好文件备案工作。三是加强对中央企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指导。深入总结第二批企业党委规范性文件备案试点工作,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关工作建议,推动企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三、存在问题和2022年工作打算
2021年,国资委法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对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进一步深入,广大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仍需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还需加强。二是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重大改革成果亟需上升为法律。三是国资监管体制仍需进一步健全,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需进一步提高。四是企业法治建设总体还不平衡,子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仍较薄弱,依法合规经营意识还需进一步巩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需要进一步加强。
2022年,国资委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持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多种形式加强学习,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二是不断完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开展国资监管重大立法研究工作,认真研究起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国资委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适时开展文件汇编。三是持续深化国资监管职能转变。做好权责清单修改完善工作。持续加强对地方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四是深入推进法治央企建设。以“合规管理强化年”为主线,全面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五是持续加强出资人监督。完善监督制度机制,强化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加大案件查办和警示力度,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责任编辑:陈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