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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渝波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研讨会结束时的发言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14-01-27

同志们:

  经过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历时一天半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研讨会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即将顺利结束。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张毅同志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黄淑和副主任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为中央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大力推进法制工作指明了方向。刚才的经验交流和小组代表发言都很精彩,对进一步推进企业法制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系统梳理、认真研究。下面,我结合大家讨论的情况,讲四点想法,供参考。

  一、准确定位,大力推动企业法制工作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

  企业法制工作的价值,应当体现在依法支撑和保障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上。张毅主任在批示中明确要求,“进一步发挥法制工作在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转型升级、深入开展国际化经营中的支撑保障作用”。淑和副主任的讲话强调提出了“五个适应”的准确要求。落实好这些精神,应当强调法制工作要进一步找准定位、接好地气,这实际上涉及到法制工作如何定位的问题。我体会,关键是我们要站在企业经营的角度审视法制工作,而不是站在法制工作的角度去看企业经营。我们要从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去思考企业领导最关心什么、最需要什么,以此找准法制工作的定位在哪儿、作用发挥在哪儿;要从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经营任务的需要出发,深入把握企业内生的法律需求,着力推动法制工作和企业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紧密结合、深度融合。企业是市场主体,是追求效益的经济组织;企业的一切工作都要从这个原点出发。所以,我们讲企业法制工作,包括队伍规模的扩大、职能的拓展、地位层级的提升,都要考虑我们为企业较好地实现经济效益做了什么、发挥了什么作用。理清这个问题,有助于我们深刻领会张毅主任批示、淑和副主任讲话的重要精神,有助于我们真正打开工作视野、提升工作境界、找准工作舞台。

  因此,我们在总结三年目标进展情况时,一定要认真总结过去一年法制工作为企业“保增长”做了什么;一定要深入分析在新的一年全面深化改革中企业面临着什么任务,法制战线的同志能为完成重点改革任务发挥什么作用;一定要把推动落实三年目标与依法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真正让企业领导和各个部门感觉到法制工作的意义和作用,使企业领导、各个部门愿意和法律部门沟通合作、支持工作。

  二、明确方向,积极拓展法制工作新的业务领域

  企业法制工作的发展,从根本上讲,是由企业内生的法律需求推动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而成熟的市场经济一定是法治经济。随着改革逐步推进,中央企业市场化、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对法律把关、规则运用的需求会越来越强烈,对法制工作的标准和要求也必然不断提高。可以预见,今后一个时期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只会加强、不会削弱。特别是在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启动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对企业法制工作的要求会越来越高,我们的任务和责任会越来越大。因此,我们要更加坚定地推进企业法制工作,同时特别注意顺应企业改革发展的新趋势,及时调整法制工作的重心。淑和副主任在讲话中提出了“五个适应”的要求,希望大家深入学习贯彻。在此,我想再强调“四个高度关注”:

  一是要高度关注企业重点业务领域的新变化。比如,中央企业要从生产经营向资本运作并重转变,从单一股东治理向规则治理转变,从国内经营向国际化经营转变,等等。这些变化,都势必对法制工作提出新要求。在这方面,不少中央企业已经作出了很好的示范。例如,有的企业及时控制金融物流质押业务风险,有的企业积极研究自贸区政策寻找发展机遇,这些都是有益的探索。二是要高度关注法律风险防范的新挑战。随着改革的深化,企业法制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舞台,但也对法律风险防范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应该看到,市场起决定作用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要求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要自行判断市场风险、自行承担风险责任。目前,与民营企业相比,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机制制度应该说比较健全,但这主要还是靠外部推动的。如何深入挖掘、把握企业内生的法律需求,从传统行政管理向市场竞争驱动转变,对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出了新挑战。三是要高度关注企业内部改革的新要求。企业内部改革,必然涉及相关制度的废、改、立。我们要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各项内部改革,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贴上去,要依靠法律、制度和规则保障改革措施落地,通过规则制订、审核和程序规范,为企业开展各项内部改革提供指引和保障。四是要高度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新内容。刚刚闭幕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要求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法合规做好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妥善处理劳资关系、特殊利益群体的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都对中央企业依法治企、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是企业法制工作应当关注的新领域。

  三、提升层次,加快提升法律顾问队伍的能力素质

  这主要是讲总法律顾问“有为”和“有位”的问题。这个问题在这几年大会、小会上都有不少同志提及。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有的企业同样是总法律顾问岗位,不同的人去干,效果却不一样。这说明什么?我想其中有一条就是要辩证地看待“有为”和“有位”的关系。条件具备的时候,企业总法律顾问一起积极争取“有位”;条件不成熟的时候,企业总法律顾问也不要悲观,要积极争取“有为”,这样才能处理好“有为”与“有位”的关系。这里,要突出强调三点:

  第一,要进一步增强总法律顾问的责任意识。昨天淑和副主任特别要求我们把握历史机遇,无愧于国家、民族和历史,讲的就是历史责任感。正如有的代表在讨论时讲到的体会,我们正在创造历史:十年发展,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从100人左右增长到2500多人;法律顾问队伍从7000多人增长到2万人左右;法律风险防范基础不断夯实,三项法律审核持续加强,队伍建设逐步实现专业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后,委里迅速起草上报综合信息《十年磨一剑 央企总法律顾问普遍走向公司治理前台》。其中,我们归纳总结了总法律顾问的“四种角色”:即企业管理与法律结合的直接操盘者,企业融入市场的持续推动者,企业依法决策、防范风险的重要把关者,企业合规文化的专业传播者。这实际上讲的就是总法律顾问的责任所在。

  第二,要进一步培养法律顾问队伍的职业精神。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孟建柱同志对法律职业精神都作了强调。淑和副主任在昨天讲话中也专门谈到这个问题。我体会,法律顾问培养职业精神,首先要崇尚法律。只有崇尚才能根植于心。法律顾问作为企业内部法律人,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将依法合规真正融入日常工作,将诚信经营上升为核心价值观。同时,我们还要坚持职业操守。要秉持法律顾问职业良知,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坚决抵制司法腐败,坚决杜绝用违法手段处理法律纠纷案件,做有原则、有担当、有作为的企业内部法律人。法律顾问为企业处理各种法律纠纷案件,要尽量从法律上选择合适的方法。一方面,尽可能在说“不”的同时学会说一个“可”字;另一方面,该坚持的原则必须要坚持,要时刻牢记敢担当、有作为必须以坚持法律底线为前提。

  第三,要进一步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的综合素质。面对新形势,法制工作的任务不断调整充实,法律顾问的综合素质也要加快提高。要自觉加强学习,关注新形势可能对企业带来的影响。例如,围绕新的国际规则制订,大国之间正在展开博弈,国有企业议题的涉外谈判是核心内容之一,新的规则将可能对国有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提出更加严格的规制。企业总法律顾问应该超前关注、提前提醒、制定预案。要坚持法律顾问队伍专业化的要求。昨天小组讨论时,不少同志问总法律顾问领导能力和专业素质哪个重要?这实际上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我体会,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情况,各有各的道理。从起步阶段推动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来看,领导组织能力可能更重要;但要推动这项制度持续发展,就必须坚持这个岗位的专业性。先进跨国公司的总法律顾问都拥有深厚的法律背景,这不是无缘无故、没有道理的。现阶段我们的做法是从国情出发、从实际情况出发,但我们要放眼世界,看到发展趋势和方向。新三年目标提出的“两个80%”要求只是手段,根本目的是要大力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律审核把关的质量。只有这样,法制工作才可持续,企业发展的保障才可持续。所以,我们要坚持“两个80%”的目标不动摇,加快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切实发挥作用、保证质量。

  四、把握节奏,全面实现新三年目标各项指标要求

  “把握节奏”,就是强调落实三年目标关键要用实功、鼓实劲、求实效,不能只讲进度不看质量、只讲形式不重效果。推动实施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是中央企业法律人的一台“九年大戏”。今年是这台大戏的收官之年,淑和副主任对于完成新三年目标提出了五点要求,我们务必按照这些要求,全面抓好落实。从新三年目标第二年度的进展情况看,中央企业落实新三年目标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一些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仍然偏低;个别企业仍然没有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力度比较薄弱;有的企业填报情况不实、填报数据不准,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努力加以解决。

  我们要把工作进度与实际效果结合好。一是看一看企业违法违规引发的纠纷案件是否大幅减少、基本杜绝?二是看一看“两个问责”要求的“应审必审”做到没有?三是看一看总法律顾问上岗以后在履职方面做了什么、做了多少、作用发挥得怎么样?四是看一看法律顾问队伍的知情权落实得怎么样?今年年中,我们将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大家的意见,并正式启动新三年目标的总结验收工作。

  以上实际上讲了“定位、方向、层次、节奏”四个关键词,不一定准确和全面,仅供大家参考。让我们以本次会议为契机,紧紧围绕三中全会精神,适应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张毅主任重要批示和淑和副主任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信心,奋发有为,努力完成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的各项任务,全面推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迈向更高水平!

  最后,我代表国资委法规局向各位与会代表,并通过你们向中央企业广大法律顾问拜个早年,祝大家在新的一年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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