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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建设三年目标工作简报(第三十一期)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12-03-10

中央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

工 作 简 报

(第31期)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编者按:在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中,各中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法律工作,本期重点介绍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通过参与推动地方电力立法工作营造公司改革发展良好法律环境的经验做法。同时摘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丝绸进出口公司落实新三年目标工作简讯,供各中央企业参考。


南方电网公司积极参与推动地方电力立法工作显成效


  近年来,南方电网公司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大力推动地方电力立法工作,给公司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有效解决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各种法律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

  目前,南方电网所在的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已出台15部地方电力法规和规章,覆盖电网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与电能保护、供用电关系、反窃电等主要生产领域,初步形成南方区域地方电力法规体系。其主要做法在于:一是立足电力发展实际,凸显地方特色,解决电力体制改革后,电网建设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法律障碍;二是以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化对上位法的补充和细化,提高上位法的操作性;三是先行先试,将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创新成果提升到法律规范层次,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

  推动地方立法是一项系统工程,南方电网公司深知在立法过程中调查研究任务重,协调难度大,但是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建立起有效的立法推动机制。首先开展充分的立法可行性研究。针对每一个立法项目,一方面组织法律专家分析研究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开展立法需求调研,找准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解决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在充分研究基础上,提出立法需求建议。二是成立具体立法项目推动工作领导小组。立法项目确定后,积极与立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电力管理部门协调,联合设立立法起草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立法调研、起草和论证等工作。三是建立多层面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立法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全面配合,全程参与推动立法工作;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交流和对话,广泛征求和采纳利益相关方的合理意见,形成推动立法工作的良好局面。四是建立专家咨询和论证制度。对立法草案中实践性、技术性强的问题,组织专家和代表到电网生产建设及运营现场等开展调研,进行专题论证,为立法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五是加强地方电力立法评估。从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等多个纬度,对已出台地方电力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总结地方电力立法成效,查找不足,不断完善现行地方电力立法。

  地方电力法规和规章的出台和实施,缓解了国家电力立法滞后,填补了上位法空白,解决了电网运营和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同时,通过地方电力立法授权,创建电力执法模式和管理机制,解决了电力企业在电网建设、打击窃电、规范供用电秩序等方面遇到的诸多法律障碍。地方电力立法的实施也取得显著效果,“十一五”期间,南方电网公司累计完成电网建设投资3023亿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下降31%,窃电查处率上升52%,综合线损率下降1.1个百分点,直接经济损失减少70.3%。


  简讯一


  2月27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召开2012年政法与企管工作会议,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邹正平参加会议并讲话,总法律顾问吴姜宏做工作报告。会议对“落实集团公司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先进单位”作了表彰,对贯彻落实第三个三年目标作了系统部署。会议还要求结合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加强对标管理活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简讯二


  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成立了由公司总经理刘开勇同志为组长的新三年目标领导小组,负责新三年目标的整体谋划、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在今年年底前将全面落实二级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并对各二级公司总法律顾问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力争在2014年各二级公司总法律顾问通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并按照方案规定如连续三年没有通过考试,将取消总法律顾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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