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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建设三年目标工作简报(第三十期)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12-03-10

中央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

工 作 简 报

(第30期)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编者按:近期,多家中央企业专门召开集团系统法制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推进工作。本期简报重点介绍中国联通召开2012年法律与风险管理工作会议的有关情况。同时刊登中粮集团召开总法律顾问述职会、大唐集团召开法制工作会议的简讯,供各中央企业参考。


中国联通突出“四个坚持”
全面贯彻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律管理水平,全面部署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2月22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召开2012年法律与风险管理工作会议,副总经理姜正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法律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郭小林作工作报告。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周渝波、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国斌出席会议并讲话。

  姜正新副总经理指出,中国联通法律工作要紧密围绕公司创新发展提出的服务需求,努力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向内融合,不断强化法律与风险管理工作的生命力。要不断优化法律与风险管理的机制流程,保障法律管理工作有效融入公司内部管理大循环。二是坚持整体协同,不断壮大法律与风险管理工作的合力。要着力营造企业领导重视支持、全体员工法律意识提升的良好环境,各专业线要在本专业线中切实落实好法律管理要求。三是坚持关口前移,不断优化法律风险的全过程管控机制。主动挖掘法律服务需求,加大前端介入力度,加强风险评估预警。四是坚持开拓创新,不断改进法律与风险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会议要求,集团各级法律事务机构要紧紧围绕“完善提高”的主线,找准薄弱环节和关键点,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新三年目标按期完成。

  周渝波局长在讲话中强调,黄淑和副主任代表国资委提出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是“十二五”时期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明确要求。各中央企业贯彻落实新三年目标,一要严格按照新三年目标有关内容,认真细化各项指标,特别是针对存在的难点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不动摇,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指标要求;二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其中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三个完善”中的关键,要作为新三年目标的重点,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把总法律顾问制度落到实处;三要把握好时间节点,认真部署,尽快启动,确保新三年目标按期完成。他指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特别是国资委提出中央企业“十二五”时期打造世界一流企业的总体目标和五大战略,使中央企业的法律需求越来越多,法制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法律顾问需要处理的关系越来越复杂,法制工作的任务也必将越来越繁重。因此,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要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紧紧围绕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开展法制工作,在处理具体事务过程中,既要把握原则性,又要结合企业发展战略需要体现灵活性;二是中央企业规模大、涉及面广,在社会上具有较大影响力,因此法制工作在防范好企业违约风险的同时,更要重视防范好违规风险,避免因违法违规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损毁企业形象;三是在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对境外运营中的法律支持和服务,切实防范好境外法律风险;四是高度重视对企业无形资产的保护,按照创造、应用、保护、管理的要求,深入做好知识产权工作。


  简讯一


  2月23日,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度总法律顾问述职暨2012年度第一次总法律顾问培训交流会,集团董事、纪检组长柳丁出席会议,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周渝波应邀出席并讲话,中国土畜、中国食品、中粮粮油等十家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作了述职,从总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六五”普法与法律培训、综合自评以及2012年工作目标等六个方面分别作了工作汇报。


  简讯二


  3月5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召开法律工作会议,集团副总经理蔡哲夫出席会议并讲话,总法律顾问王静远作了工作报告。会议要求,今后三年大唐集团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构建一个格局,即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工作格局;健全两个体系,即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推进三项工作,即推进“三合一分”评价活动、合规文化建设、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建设;完成四项指标,即三项法律审核率达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达到80%、企业领导、关键岗位人员普法培训率达到100%、自身违法违规类重大法律案件基本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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