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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11-09-23

  9月20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总结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完成情况,表彰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部署今后三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国资委主任王勇对这次会议做出重要批示,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王勇在批示中指出,近年来中央企业通过连续实施两个法制工作三年目标,企业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中央企业广大法律工作者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保障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作出了积极贡献。

  王勇强调,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要紧紧围绕“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这一核心目标,认真组织实施第三个三年目标,切实做好企业改革、并购重组、转型升级、境外投资等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为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黄淑和在讲话中指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得到全面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1年6月底,在120户中央企业中,有117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占98%。在1155户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中,有1058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占92%。中央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率平均达到97.3%,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率平均达到98.1%,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平均达到99.4%。三年期间,中央企业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有75%已得到妥善解决,因违法违规引发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已极少发生。

  黄淑和指出,通过实施第二个三年目标,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一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合规文化成为企业共同的价值追求;二是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三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不断推进,法律管理工作逐步深化;四是企业法制工作领域不断拓宽,在支撑保障企业经营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黄淑和指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能够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主要得益于始终做到了“六个坚持”。一是坚持立足于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全局,科学谋划企业法制工作总体目标。二是坚持适应中央企业发展新阶段新要求,及时更新企业法制工作理念。三是坚持从中央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高度,明确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作为企业法制工作的核心。四是坚持突出中央企业依法科学决策的重点,始终将总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推进企业法制工作的有力抓手。五是坚持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明确将法律审核率作为衡量企业法制工作水平的关键指标。六是坚持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内外联合,努力形成推动工作的大合力。

  黄淑和强调,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大目标,按照“完善提高”的总体要求,力争再通过2012年-2014年的三年努力,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为培育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黄淑和提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重点任务是:围绕“一大目标”,着力“三个完善”,加快“两个提高”。即:围绕“一大目标”,抓好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转型升级、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国际化经营、企业精细化管理、企业和谐发展的有效融合,充分发挥企业法制工作在培育世界一流企业中的支撑保障作用;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和企业法律管理工作体系,推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不断深化;加快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企业依法治企能力,提升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黄淑和要求,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顺利实施。一要高度重视第三个三年目标的组织实施;二要抓紧制定第三个三年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三要切实将第三个三年目标要求延伸到重要子企业;四要进一步创新落实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方式方法;五要深入推进有利于落实第三个三年目标的合规文化建设。

  黄淑和还表示,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指导推动工作,国务院国资委将采取定期通报、严格问责、加强培训、推进交流协作等多种措施,与中央企业上下联动,不断开创企业法制工作新局面。

  中央国家机关、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厅局领导及中央企业法律部门负责人30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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