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概况  >  委内厅局  >  法规局  >  厅局发布 > 正文
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研讨会

文章来源: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09-12-04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研讨会,全面分析 “后危机时代”中央企业法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深入研讨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对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进行部署。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一直重视高度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分别于2004年和2008年提出两个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2007年底,第一个三年目标顺利实现,150户中央企业中,146户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占97.3%;53户大型中央企业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2008年5月,国资委提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要求到2011年年中在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因违法经营发生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解决,企业法制工作在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壮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中的保障促进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新三年目标提出一年多来,中央企业结合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截至到今年10月底,132户中央企业已有99户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职责进一步得到落实。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制度体系日趋完善,据统计,目前中央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的,分别有81户、113户和72户,分别占全部中央企业的61%、85%和54%。同时,中央企业法制工作逐步向重要子企业延伸。据统计,中央企业的1200户重要子企业中,截止到今年10月底,已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有556户,占46%。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等14户中央企业已在全部重要子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央企业积极发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功能,针对企业经营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一步梳理法律风险源点,确保企业合同和对外投资等未发生重大纠纷案件,为保障中央企业稳健经营和国有资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李荣融在批示中指出,加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是依法保障中央企业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后危机时代”,中央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做强主业、增强实力的任务十分繁重,企业各种法律需求明显增加。李荣融要求,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加快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为实现中央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打造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做出更大的贡献。 

  黄淑和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一年多来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取得的新进展和新成效,同时提出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和突破,努力提高法律管理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应对“后危机时代”对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提出的严峻挑战,正确把握和有效满足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内在法律需求,加快促进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进一步创新中央企业全系统法律管理模式,健全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继续开拓进取,不断探索创新,努力把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水平推上一个新台阶,为依法保障和促进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中心工作的顺利完成,继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会上,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产权管理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就企业法律顾问应关注的财务、产权问题作了专题讲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港中旅集团公司就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境外投资并购法律风险防范等主题作了经验交流。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了此次会议。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及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地方国资委法规工作负责人、部分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等近35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