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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企业改革发展的“保护神”

文章来源: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01-11-12

法律顾问--企业改革发展的“保护神”

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司长 张德霖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并经注册机关注册后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他们是企业领导人在法律方面的得力参谋和助手。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各地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约有9万人,其中已有23000多人通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了执业证书。这支队伍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积极参与经营决策  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为使企业经营决策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许多企业建立了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由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辅助企业领导人把好决策关。中石油、上海大众、大港油田等一大批企业实施了企业重大决策法律部门“一票否决权”制度。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一年多来,法律部门就重大项目向企业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提供书面法律论证意见达200多件,重点解决了在美国资本市场的筹资使用与美国法律适用及监管、股份公司上市对原有其他上市公司的影响以及谨慎披露等问题。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室配备了5名专职企业法律顾问,在采购销售、技术质量、人事、三产、知识产权等方面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并针对问题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如在2000型桑塔纳轿车的工装模具、工装夹具两项合同谈判中,考虑到向外商订购设备时汇率变动的影响,法律顾问建议在合同上写明以美元计价支付,被供应部门采纳,避免了大量的汇率损失,被赞为“法律顾问一字值千斤”。

  协助企业改组改制  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广大企业法律顾问积极参与了企业改制重组和内部各项改革,通过提供法律服务,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企业改革做出了积极贡献。有“中国第一厂”之称的江南造船厂1995年改制为江南造船(集团)有限公司,1997年成立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并上市,1999年又与求新造船厂资产重组建立新的江南造船集团,在这些重大的企业改制和重组工作中,企业法律顾问承担了全部对外法律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还直接参与一些关键性文件的谈判与起草,办理了全部工商注册登记、变更等法律事务,为保障企业依法改制、规范运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在本集团发展和资本运作中主动迎接挑战,努力为企业改制上市、子公司债转股等重点项目做好法律服务,在宝钢股份公司改制和H股、A股上市中,法律事务部通过参加审阅重组协议、公司章程、修改招股说明书、制订和修订关联交易协议、调整购销体制、聘用证券律师等业务工作,从依法操作角度有力地保证了股份公司改制上市的顺利进行。

  健全合同及担保制度  促进企业依法管理

  目前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管理薄弱,而企业管理问题又往往表现为企业法制不健全,法律意识淡薄,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法律管理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在制定企业合同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管理、归口把关、分级负责的合同管理体制,有效防范合同法律风险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建立了一整套合同管理规范制度,从合同会签的流程、签订权限的授予到格式文本的制作等都有详细、严密的规定,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河北省电力公司系统法律事务机构1998年以来共审查合同4747件,涉及金额116.1亿元。山东胜利油田每年签订各类经济合同2万多份,总标的额200多亿元,通过法律事务部门对合同全过程管理,16年共节约资金、挽回损失9亿元。

  代理诉讼非诉讼事务  依法维护企业权益

  企业法律顾问通过代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为企业挽回了大量财产损失,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据北京市经委的不完全统计,1995年以来经委系统企业通过诉讼、非诉讼途径解决经济纠纷2271起,挽回经济损失12.82亿元。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在2000年度对系统内116家单位纠纷案件的调查,当年共发生467起纠纷,其中经济纠纷419起,占89.7%,标的额10亿多元,在企业法律工作者的积极努力下,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达1亿多元。据山东省经贸委对136户重点企业的统计,1999年以来,企业法律顾问提出避免经济纠纷的法律意见7000多条,参与解决经济纠纷3000多起,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0多亿元。为解决多年来困扰企业的货款拖欠“三角债”问题,长春拖拉机企业集团4年来由总法律顾问代表企业起诉74起,查帐356家,索回欠款5000多万元,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

  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企业法律顾问通过运用法律手段在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领域,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维护了企业的权益。联想集团法律部针对高科技企业人员流动大的特点,在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根据本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制定了公司内部商业秘密保护办法,有效地实现了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中信公司法律部把处理知识产权事务、保护公司无形资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1993年中信公司法律部对“中信”字样和“CITIC”徽标进行了商标注册,至1996年“中信”和“CITIC”商标已陆续取得国际商标分类全部42类的注册证;并对侵犯中信名称权和商标专用权的问题进行调查,在工商部门的协助下,对涉及812市的30多家企业侵犯中信名称权和商标权的行为进行了纠正。

  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有序市场经济秩序,广大企业法律顾问积极参加打击制假售假活动,在维护企业商誉,增强企业经济效益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法制经济。近年来的实践证明,企业要有效地防范市场经营风险,在激烈复杂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依靠法律,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保障企业在法律提供的空间内依法经营决策。这点在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市场融入全球经济,国内企业更广泛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时必将更加突出地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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