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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资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省级行政机关与
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的实施意见》
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16-06-24

闽国资党委〔2014〕29号

各监管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的脱钩工作,确保脱钩企业的平稳接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的脱钩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主体,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一项重大举措。脱钩工作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落实政企分开,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意见》明确了由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牵头,具体组织推动和实施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脱钩工作,省级行政机关脱钩的企业由省国资委监管,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国资公司)负责具体的接收管理,这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国资系统的高度信任。各企业要统一思想,抢抓工作机遇,同心协力,紧密配合,按照省国资委的具体部署,充分发挥各监管企业的管理优势、人才优势、发展优势,有效整合资源,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不折不扣地完成好脱钩企业的接收任务,推动所监管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确保平稳接收

为落实好《意见》精神,省国资委成立了脱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产权管理处),具体负责对脱钩企业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各监管企业要站位全局,指派专人成立工作小组,主动配合,积极参与脱钩企业接收工作;要认真研究脱钩企业的基本情况,根据自身主业发展、资源有效配置以及接收安置能力等因素,以提高国有资本创造价值能力为目标,主动与省国资公司对接协商,提出筛选、整合、运作、发展的接收整合具体工作方案。在接收过程中,要倾听职工合理诉求,制定统一政策,依法依规,妥善解决人员安置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利益,确保脱钩企业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和职工队伍思想稳定。

三、发挥平台作用

加快国有资产向国有资本转化,通过有效运作,提升所监管企业的投融资能力,提高国有资本的可流动性和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省国资公司要努力打造“三个平台”。一是投资融资平台。通过产股权运作,盘活资产,提升融资能力,参与我省战略新兴产业的投资建设。二是整合资源平台。以培育产业龙头企业为目标,用资本的流动带动企业资源的整合,进一步提高所监管企业主营业务的发展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协同效应。三是接收退出平台。在做好平稳接收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脱钩企业行业现状、经营状况以及人员结构等因素,进行分类改革,做到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

四、严肃工作纪律

此次脱钩企业接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监管企业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服从统一安排,严格遵守纪律,强化落实责任。与脱钩企业及主管单位的接洽统一由省国资公司组织安排,脱钩接收的政策规定统一由省国资公司负责解释,划转移交方案统一由省国资公司研究提出;对于不按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影响脱钩工作进度,造成干部职工思想动荡、企业不能正常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中共福建省政府国资委委员会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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