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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荣获驰名商标认定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16-09-26

近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印发的〔2016〕商标异字第0000027606号决定(下称决定),认定“国投”商标在“资本投资”服务上为驰名商标,这是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取得的历史性重大突破。

近年来,随着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不断提升,社会上企业名称及广告宣传中假冒 “国投”,涉嫌侵犯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注册商标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在呈逐年上升趋势,极易造成社会公众混淆,给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声誉带来负面影响。为有效解决普通商标保护无法辐射到企业商号领域的困境,同时实现“国投”商标一定程度的跨类保护,尽量杜绝集团外企业注册含有“国投”字样的商标和商号,自2013年起,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战略高度出发,主动开展“国投”驰名商标认定的可行性研究,经广泛调研和论证,最终确定了通过商标局行政程序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的有效路径。

2015年3月,经长期监测,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发现完全符合通过商标异议程序认定“国投”为驰名商标条件的潜在标的,立即启动了商标异议程序并提出认定“国投”为驰名商标的申请,同时提交了1800多页的《国投驰名商标认定材料》。2016年8月10日,商标局最终做出决定:“依据我国《商标法》第十四条及《驰名商标认定及保护规定》,我局认定异议人(即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注册并使用在‘资本投资’服务上的第4293497号‘国投’商标为驰名商标。”

“国投”获驰名商标认定,是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多年来注册商标维权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标志着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工作从此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大大提升“国投”品牌的无形资产价值。“国投”既是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注册商标,也是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商号、VI标识,通过认定驰名商标,其品牌的知名度将显著提升,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也将得以有效放大;二是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在资本投资、基金管理、金融服务等领域的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美誉度,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改革发展、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外部环境;三是有利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利用《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武器,有效解决社会上滥用“国投”字样作为企业名称、网络域名的现象。同时,“国投”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未申请注册、但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存在密切关联的商标类别上,也将获得一定程度的跨类保护。另外,在涉嫌商标侵权案件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获得司法、行政保护的可能性及力度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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