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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十项制度”推进第一责任人抓法治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17-11-29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唐)积极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近期采取一系列措施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各项要求,建立了第一责任人抓法治的“十项制度”,有力地推进了“法治大唐”建设。

建立十项制度,切实健全第一责任人抓法治的长效机制。中国大唐认真学习研究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中央企业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制定了有关实施办法,明确了企业第一责任人抓法治的十项制度。一是第一责任人直接汇报案件制度。系统各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时,总经理应在48小时内向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汇报。二是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本企业重大法律纠纷制度。系统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重大法律纠纷管控,建立完善相关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三是第一责任人法治培训制度。党委理论中心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法治专题学习;领导人员、后备干部培训课程时间在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法治讲座不少于半天;培训时间在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法治讲座不少于一天;培训时间在两周以上的,法治讲座不少于二天;新提任领导人员,应熟悉本专业法规和重大法律纠纷、违法受到的行政处罚等情况。四是第一责任人出席法治工作相关会议制度。主要负责人应出席定期召开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年度法治工作会议和重大法律纠纷汇报会议(至少每半年一次)。第一责任人出席领导人员培训班,应强调法治工作。五是第一责任人依法决策制度。党委、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应当听取总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总法律顾问指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的,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相关文件不得签发。六是第一责任人法治建设履职档案制度。中国大唐将违法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情况和法治建设重要成效纳入主要负责人履职档案管理,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七是第一责任人推动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制度。第一责任人督导企业各部门履行“谁主管、谁负责”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对“法治大唐”建设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因违法违规而受到处罚或者造成损失的情况应向集团总部法律事务机构备案。八是第一责任人年终法治述职制度。主要负责人应对本人履职情况进行自查,年终法治述职内容报集团公司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备案。九是第一责任人法治工作履职考评制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纳入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经营业绩考核。十是第一责任人问责和奖惩制度。企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总法律顾问或具有专业资格的法律顾问,未按规定设立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法律事务机构的,或未加强制度建设,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或因违法行为发生损失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后,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负有相应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狠抓三项落实措施,真正推动第一责任人抓法治的制度落地生根。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第一责任人抓法治,关键在于真抓实干,在于狠抓落实。中国大唐采取三项措施确保第一责任人抓法治见实效。一是制度“本地化”。要求系统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在年底前报集团总部备案。二是制度表单化。将主要负责人抓法治的制度要求表单化,划分为组织领导、法治队伍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保障措施等6大项56小项,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扎实推动系统各企业第一责任人积极履职。三是考核常规化。集团总部已经筹划了第一责任人履职综合检查方案,将第一责任人抓法治的情况作为年度依法治企综合考核的重点内容,与年度经营业绩挂钩。

大力开展三项宣传活动,营造第一责任人抓法治的良好氛围。紧扣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了第一责任人抓法治的宣传工作。一是扎实开展了“第一责任人讲法治故事”主题活动,各企业第一责任人亲自讲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处理法律纠纷案件挽回企业重大经济损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工作中的发生的故事,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抓法治的表率作用。二是大力加强第一责任人的法治培训,制定了“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力争集团系统各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法治培训率年底达到100%。三是突出宣传第一责任人在依法维权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结合重大法律纠纷案例维权成功,编写案例成功经验通报,突出第一责任人在纠纷处理中的关键作用。通过不断努力,中国大唐系统各级企业第一责任人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不断增强,依法治企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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