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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以考核为抓手推动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文章来源:法规局  发布时间:2018-02-06

2017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职责规定》),南方电网在积极完善制度流程、确保主要负责人履行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基础上,专门出台《南方电网公司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大力推动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管理办法》结合南方电网实际,将《职责规定》中确定的相关职责逐一细化,明确了党委书记、董事长在加强法治工作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的20项具体职责,总经理在推动经营管理合法合规等六个方面的20项具体职责。目前,南方电网制定了2018年子公司绩效考核方案,将依法治企列为考核指标之一,并明确了两个红线事项: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未落实重大法律风险管控措施,对公司造成较大不良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绩效考核结果不得评为A级;对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绩效考核结果直接评为C级。下一步,将修订相关考核办法,从2018年起,将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分子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

《管理办法》出台后,南方电网各分子公司主动研究提出落实措施,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力度显著增强,法律管理部门单兵作战的情况得到明显改善,依法治企推进更加顺利。

【责任编辑: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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