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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系统法治工作简报第25期

    发布时间:2018-07-31

 

国资委系统法治工作

简  报

2018年第6期(总第25期)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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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国资委积极推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工 作 动 态】  

国务院国资委举办第十八期法治讲堂暨第五期青年讲坛

国务院国资委举办中央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培训班

国务院国资委举办2018年机关法治建设专题培训班

中央企业领导讲法治

中央企业法治工作硬措施

各地国资委积极推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各地围绕以管资本为主积极推进职能转变,不断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持续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各项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国资监管职能转变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持续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准确把握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依法厘清出资人履职边界,以管资本为主调整优化监管职能和方式。目前已有16个地方出台了职能转变方案。四川对以管资本为主的原则进行了细化,强化了对国有资本运营质量、企业财务状况和产权流转环节监管。二是调整优化内设机构。通过整合、新设等方式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和职责,着力优化监管流程。深圳先后2次调整机构设置,强化综合研究、资本运作、股东事务等出资人职能。贵州和重庆整合董事会职能,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处,履行对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和履职管理职能。三是修订完善权责清单。截至目前,已有33个省级国资委出台了权责清单,其中福建、西藏等10个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职能转变要求,对已公布的权责清单进行修订与完善,进一步增强了权力配置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广东以现有权责清单为基点,编制印发了权责清单服务指南,增强了清单管理的可操作性和指引性。四是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按照“放管服”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取消、下放和授权一批与管资本要求不符的职能,把该放的以及细、小、散工作事项放下去、放到位。江苏坚持“四个一律精简”的原则,对出资人审批事项开展了4轮清理规范工作,累计取消、下放17项,精简幅度达到50%。

二、国资监管方式方法进一步优化。一是注重分类监管和分类考核。针对企业不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甘肃将监管企业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联动挂钩,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差距达到4.86倍。二是加强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率和有效性。河南在已有的“一个专网、三个系统”国资监管平台基础上,筹建全省统一的智能化国资监管平台,通过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全省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互联、共享、实时监管。三是提高国资监管法治化水平。结合国资国企改革进程,不断加强国资监管立法工作。内蒙古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已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是继湖北、山东后出台的第3个国资监管地方性法规。重庆全年对14件规范性文件和121项涉法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率达100%。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前置程序,做到“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法律审核机制更加完善。

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效果逐步显现。一是探索完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将改建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构建“以管资本为主”国资监管模式的关键措施。截至目前,各地完成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104家,在体制设计上均明确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二是促进国有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引导投资、运营公司立足功能定位,通过市场化手段盘活存量资本、优化增量资本。陕西积极推动投资运营公司通过投资设立、股权收购等方式,进入航空、新材料和半导体激光芯片产业。贵州指导投资运营公司规范发行企业债券,盘活存量资本,推进资产证券化。三是助力企业“处僵治困”。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进国有资源整合和“僵尸企业”处置,推动困难企业实现扭亏为盈。天津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平台,为企业债务提供增信支持,推动市管企业化解债务风险。重庆组建渝康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中专司不良资产处置的专业公司。

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成效明显。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和组织推动。将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作为本地区国资国企改革文件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安徽、江苏等19个地方出台了关于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或专门文件。二是积极扩大监管范围。截至2017年底,全国省级国资委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覆盖面已经达到90%左右,较2012年提高了20个百分点。其中天津、山东、上海、陕西、福建、新疆兵团、大连、青岛、深圳已基本实现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国资委监管,23个省市将金融类企业纳入国资委监管范围。三是发挥国资委专业化监管优势。在推进集中统一监管过程中,注重制度规则的统一,国资监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北京、海南等地将其他部门管理的企业纳入国资委统一的基础管理体系,实现了国家出资企业统一产权登记、统一资产统计、统一考核评价。

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重点关注和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部分精简监管事项还没完全落实到位。有些地方对出资人权责界定不够准确,还存在“不想放”和“大撒把”两种倾向。一方面将审批视为权力,不想放权;另一方面,将一些必须由出资人履行的法定职权下放给企业,无法保证出资人意志的有效落实,不利于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二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定位还不清晰。一些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仍处于方案制订或提交政府审议阶段,未实际开展运作。部分已开展运作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定位上存在一定偏差,有的地方将投资运营公司与国资委并列为出资人,分别行使运营和监督职能,存在权责界定不清、重大决策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三是部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偏离服务实体经济的倾向。个别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追求构建“全牌照”金融业务平台,将重点放在打造金融业态的总体布局上,与中央关于产融结合要服务实体经济、以振兴实体经济为导向等要求不完全相符,脱实向虚趋势较为明显。四是集中统一监管方式仍需改进。一些地方对部分原属有关部门的企业采取了委托监管方式,对实现管理制度和统计数据的集中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入,应适时解除委托协议,由国资委全面履行出资人职责,逐步实现以出资关系为基础的真正意义上的集中统一监管。

【工 作 动 态】

●国务院国资委举办第十八期法治讲堂暨第五期青年讲坛

为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6月26日下午,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举办第十八期法治讲堂暨第五期青年讲坛。

本次活动邀请阿里巴巴集团合规总监谢国辉作《建设业界一流合规管理体系》专题讲座。谢国辉从为什么要合规、怎么做合规、合规包括什么等三个方面,深入阐述了加强合规管理的现实背景和重要意义,系统介绍了企业开展合规管理的责任主体、工作内容和手段方法,重点讲解了隐私与数据保护、反垄断与竞争法等6个方面的合规管理具体要求,对于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国资委青研会成员、政策法规局全体同志、委内有关厅局同志在国资委主会场参加讲堂。各中央企业相关领导、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全体人员,各省级国资委及所监管企业的有关负责人、法律事务机构有关人员,共计1.9万余人通过视频方式参加。

●国务院国资委举办中央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培训班

6月20-21日,国务院国资委举办中央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培训班,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负责同志共180 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政策法规局局长郭祥玉同志作“中央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介绍中央企业面临的总体境外政策法律环境、主要法律风险、国资委开展的主要工作及下一步工作建议。二是商务部条法司蒋成华副司长作“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运营总体情况及法治保障”专题讲座,介绍国际投资规则和双边投资协定、国际经贸规则新动向和国企面临的挑战等。三是中远海运集团总法律顾问叶红军作“境外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专题讲座,介绍中央企业对外投资过程中如何妥善应对国家安全审查和经营者集中审查。四是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陶景州作“中国企业应对国际仲裁”专题讲座,分享国际仲裁的实务经验。五是招商局集团风险部副部长胡芹作“境外业务合规风险管控”专题讲座,全面介绍招商局集团的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培训班还举办了以“在美诉讼应对”和“涉外知识产权管理”为主题的沙龙,请东航集团、中国商飞、中航工业、中国电子等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分享了经验和体会。

此次培训班是国务院国资委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的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措施。参训人员普遍表示,这次培训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效果良好,对中央企业增强合规经营意识,筑牢境外法律风险防范的防线,保障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国际化经营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国务院国资委举办2018年机关法治建设专题培训班

6月6-7日,国务院国资委举办机关法治建设专题培训班。国务院国资委机关厅局、直属单位和省级国资委共8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政策法规局局长郭祥玉同志作“建设国资监管法治机构 推进依法监管”专题讲座,介绍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对如何打造国资监管法治机构进行阐述。二是中办法规局副巡视员梁栋同志作“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备案审查”专题讲座,重点介绍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主要内容和备案审查工作要点等内容。三是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李树忠同志就“宪法修改与宪法实施”进行讲座,重点讲解中国宪法的主要特征、宪法修改主要内容和意义等内容。四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长赵锋同志就“行政诉讼及案例分析”进行讲座,通过审判实务中的鲜活案例,介绍行政诉讼的特点、防范和应对等内容。五是市场监管总局调研员杨佳佳同志就“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专题讲座,就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设计思路和内容、落实机制和措施进行讲解。

此次培训班是国务院国资委落实中央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措施。参训人员普遍表示,这次培训紧扣当前中央政策、国家立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热点和重点问题,内容充实,针对性强;通过深入学习,对宪法法律、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有了更深的认识,自身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不断增强,依法行权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

●中央企业领导讲法治

1.“合规管理已成为企业必须筑牢守住的防线,中国建筑以成为最具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为奋斗目标,正在大力‘走出去’,必须加快贯彻落实央企合规管理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一套完整有效的合规体系。”

——摘自中国建筑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王祥明在公司2018年法治暨商务管理工作会上的讲话

2.“全面依法从严治企重在‘全面’,关键是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决不能把法治工作‘一股脑’推给法务部门或法务人员。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推动法治工作由被动向主动转变,由单兵作战向全员参与、齐抓共管转变。分管领导要强化法治意识,抓好分管领域规章制度建设和法律风险防范,及时解决好分管业务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

——摘自中国大唐董事长、党组书记陈进行在公司2018年法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中央企业法治工作硬措施

1、中林集团:完善企业领导班子知识结构,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落实问责制度,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因未经法律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未采纳正确法律意见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企业相关领导人员责任。

2、中煤集团:积极应对外部市场变化,优化合同管理流程,适时调整合同审批权限和授权管理,强化合同履行法律管控,实现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了涵盖煤炭贸易、采购和煤化工产品销售三个集中管控平台的专业化合同管理体系。 

【责任编辑:李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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