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概况  >  委内厅局  >  规划局  >  厅局发布 > 正文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十三五”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规划发展局  发布时间:2015-03-2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厅规划〔2015〕83号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十三五”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为进一步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全面把握发展机遇,科学应对风险挑战,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现就开展中央企业“十三五”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央企业要在认真总结评估“十二五”发展战略和规划实施效果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国际国内经济新形势、产业发展新动向,按照“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的目标要求,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研论证,研究提出企业“十三五”规划发展总体思路,制定企业“十三五”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各中央企业制定“十三五”发展战略和规划时,要与国家中长期规划、专题规划、科技规划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相衔接,与企业自身发展的远景目标相适应,确保企业“十三五”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

三、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以战略规划的制定、实施、检查、调整为主要内容的闭环管理体系,以聚焦主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着力推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和国际化经营等工作,不断增强中央企业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国资委将根据工作需要,提前介入企业“十三五”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工作,并就“十三五”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工作与企业加强沟通指导。

五、各中央企业要组织精干班子,配备得力人员,认真做好企业“十三五”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报我委规划发展局备案。请各中央企业于2016年3月底前将编制完成的企业“十三五”发展战略和规划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报送我委规划发展局。

联系人: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张蔚、于天荣

电 话:010-63193203、63193596

                                         国资委办公厅

                                           2015年3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