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概况  >  委内厅局  >  产权局  >  厅局发布 > 正文
关于印发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统计评价局  发布时间:2003-11-1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评价[2003]107号


关于印发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2003年度中央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编报工作,了解和掌握中央境外子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本保全等情况,现将《2003年度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当按照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工作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所属境外子企业的财务决算报表的布置和组织工作。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是指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的子企业以及经费报账性质的办事机构(包括经理部、办事处、代表处、项目组等)。

  二、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原则上应当随企业集团统一编报《2003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统一填报《2003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应当按照本通知下发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见附件1、2)进行编报。

  三、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资产及财务状况应当纳入企业集团2003年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内,以确保企业集团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应当在做好资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等决算工作基础上,以2003年12月31日财务决算结果及相关资料为基本依据进行填报。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所在地会计年度与国内不一致的,在上报本套报表时应当进行相应调整。

  五、企业所属二级(含二级)以上境外子企业应当分户填报本套报表,二级以下子企业数据可并入二级填报;二级以下重要子企业应当单独填报。

  六、本套报表金额单位为美元,其他外币应当折合成美元,按照2003年12月31日当地银行公布的记账本位币对美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

  七、企业应在按规定做好企业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编制的基础上,对所属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和单独汇总,并于2004年5月31日前上报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及相关监事会)。具体上报材料包括:

  (一)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金额单位为千美元);

  (二)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三)境外子企业资本保全情况说明以及国有资本客观增减因素材料;

  (四)汇总数据和分户数据软盘(金额单位为美元)。

  八、《2003年度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

  九、集团总部设在港、澳地区的企业和已经统一编报《2003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不填报本套报表。

  附件:1.2003年度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2.2003年度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3.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OO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