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概况  >  委内厅局  >  改革局  >  厅局发布 > 正文
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调整为132户

文章来源:国资委企业改革局  发布时间:2009-10-26

  经报国务院批准,长沙矿冶研究院和鲁中冶金矿业集团公司并入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并入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至此,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135户调整为132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