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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改革重组企业用工与分配管理的探索

文章来源:企业分配局  发布时间:2012-04-10

  一、中国电建集团基本情况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9日挂牌成立,按照国务院同意的《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及电力设计、施工一体化重组方案》(国资发改革〔2011〕41号文件),在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河北、吉林、上海、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青海、宁夏14个省电网企业的勘测设计企业、施工企业、修造企业的基础上组建而成。

  按照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质量效益型世界一流综合性建设集团”的战略目标,全面调整和理顺体制机制、资本、业务、资源、组织、管理关系,拟定了新设协同期、组织结构调整期、产业结构整合期三个阶段。目前,处于新设协同期,管理模式是暂保留水电集团/水电股份公司、水电顾问集团的独立法人地位及其与下属子企业的股权关系,保留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分离到电建集团的设计、施工、制造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电力设计、施工、制造企业暂按业务性质实行事业部制管理,设立了勘测设计事业部、电力工程事业部和装备制造事业部。

  截至2011年末,中国电建集团资产总额为2434.11亿元,职工人数20.3万人,离退休人员15万人,主营营业收入1825.14亿元,利润总额58.73亿元。按照2011年全球500强经营业绩,中国电建集团总体实力已经达到全球500强330位左右的条件。

  二、劳动用工、收入分配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总量超员与结构性缺员共存,人员包袱沉重

  人员总量较大,但高层次人才短缺,项目管理、国际化、新能源、水电电气、基础设施建设、金融财务、法律等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短缺,能胜任一线工作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也有较大缺额,“有人没事干”和“有事没人干”并存。集团公司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44.4%,集团公司待歇岗、内退人员达到2.7万人,包袱沉重,整体冗员与结构性缺员并存。一方面生产一线人员的需求在迅速上升,有活找不到人才;另一方面,存在人才流失现象,优秀的工程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缺乏,集团公司社聘人员达到2.1万人。

  (二)重组企业用工制度不适应新集团需要

  部分重组企业一直沿用陈旧的分配方式,身份管理相对固化,一方面,人员选聘的正常渠道受到限制,人才接续青黄不接;另一方面,在正常招聘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的情况下,衍生出了大量的社会聘用员工,这部分员工长期游离于全民身份职工之外,归属感低,不利于集团公司的和谐发展。重组的电力工程和装备制造企业受经济效益、行业发展的影响,近年来人才流失加剧,人员更加捉襟见肘。

  (三)企业离退休人员多,历史遗留问题突出

  截止年末,共有内部退养职工9006人、离退休人员150331人、遗属遗孀(含老工伤、精简下放人员)24300人、待(歇)岗职工27309人。这部分人员发生的统筹外费用,每年都是沉重的负担。同时,各业务板块间的不平衡性更加突出,由于历史原因和行业、单位差异,企业效益差距较大,政策不统一、标准不一致,执行不规范等原因,即使同一地域、同一行业同质性的2家在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标准也不统一,差异较大。如对发放标准进行调整,费用将进一步增大。

  (四)因改革重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工资总额缺口问题

  划转的重组企业工资总额历史积累欠账较多。一方面,从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之后,对辅业单位管控相对不是很规范,在辅业单位进人、调资方面每年的指标都很少,年度增量严重不足,工资总额基数和增长率都较低。另一方面,部分重组企业用工形式复杂,其他用工形式人员工资没有列支渠道。由于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工作业务量成倍增长,辅业单位急需补充各类人员,签订了一批“人事代理制人员”(介于正式工与劳务派遣之间的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人事档案不在本单位,社保缴纳另有渠道)。发放的工资也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指标内列支,但实际这部分人员的工资确实已经发生了,一方面从整体上摊薄了人均工资水平,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列支渠道不规范的问题。

  (五)企业的快速发展对工资总额增长要求迫切

  一方面,集团员工人均工资水平长期处于国资委所属央企平均工资线以下。随着集团迅速发展壮大,员工对工资待遇期望水平不断提高。纵向自己比,工资增长幅度不低;横向与其他央企比,差距太大。随着国际化经营和产业结构调整,电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快速发展,产值占30%以上,国际项目人员越来越多,工资水平较高;公司涉及的新产业房地产开发,水电站、火电厂投资开发,融资租赁进出口业务,与传统建筑业相比,市场化水平高,人均工资水平相对更高,在一定程度上有增加工资总额的迫切需求。

  (六)部分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亟待改革

  部分重组企业工资总额以前实行计划划拨管理模式,分配机制相对市场竞争企业,较为僵化,激励不足和约束不力共存,不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大部分设计企业(部分电力工程企业也存在同样状况)工资总额不足,基数较小,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作为设计、施工、装备制造一体化的企业,各业务板块行业特点明显,不平衡性较高。设计型企业人才比例高、人员少、效益好;施工企业人才比例低、人员多,效益差。各业务板块间在人员配置、薪酬绩效、教育培训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标准差异性和不平衡性很大。调整各业务板块间的合理差距,将是下一步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

  三、下一步应对措施

  (一)公司积极出台新政策,加强内部工资总额管控

  以企业发展战略为目标,以市场化为导向,加强集团内部工资总额管控。公司制定了工资总额工效挂钩管理办法,与产值、利润双挂钩,做到工资总额的有序增长,平稳增长,控制不合理增长。对所属企业按照业务性质和管理方式的不同,分为施工修造类单位和设计发电类单位,新增效益工资依据企业类别不同,产值、利润权重占比不同,突出各自业务重心。重点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工资缺口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对企业合理诉求予以核定。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据实列支工资,除工资总额外,不得再以其它形式在成本中列支任何工资项目。重点规范企业工资性收入列支渠道,监控各企业各种用工形式人员工资入列支渠道。监督工资总额计划执行,正确处理激励与约束的关系,严格落实国资委有关收入分配调控要求,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严禁超计划发放,严禁弄虚作假,合法、合规、合程序。

  (二)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防范劳动用工风险

  集团公司确立了“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分级管理,计划审批,检查考核”的原则,制定了《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暂行规定》,成员企业劳动用工应实行分类管理,对施工修造类企业按照“批计划、管总量”的原则,对成员企业下达用工计划,核定总量,保持人员进出平衡,逐步调整用工结构,对设计发电类企业按照“批计划、管总量、核人员”的原则,对成员企业下达用工计划,核定总量,新进人员需经核准后,方可录用,进一步优化用工结构。

  (三)进一步加强薪酬分配制度建设

  在基础较好的企业,进一步优化薪酬分配策略,实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绩效结果、胜任力与技能水平等付薪因素的有机结合,优化工资标准、拓宽升薪通道。设立关键岗位、关键人才特殊津贴,确保对全体员工的整体性激励和对特定群体的个性激励。加强人工成本分析评价,建立全面人工成本分析模型,健全人工成本统计分析和评价体系,跟踪分析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情况,提高人工成本效率。

  (四)推进全员绩效管理工作

  深入研究并指导各单位结合实际建立多元化全员绩效管理模式。以发挥目标导向和持续改进功能为核心,指导各单位完善绩效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可考核、可衡量、具有挑战性的绩效指标体系,着重绩效的过程管理和有效沟通,研究建立科学客观的绩效评价方法。逐步加大薪酬分配、岗位晋升与员工绩效挂钩力度,进一步提升薪酬分配激励作用。

  (五)建立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控信息系统

  基于软件公司开发的人力资源—财务资金一体化平台,构建起覆盖组织、人事、薪酬、培训、高级应用等信息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实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信息的全口径、全过程、全业务集中管理、数据共享,实现管理规范化、业务流程化、专业协同化、功能实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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