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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918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综合局   发布时间:2018-10-12

国资建议综合〔2018〕61号

在脱贫攻坚战中,产业扶贫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产业扶贫能够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贫困群众稳定增收、稳定脱贫。国资委在组织推动所监管中央企业脱贫攻坚工作中,始终重视产业扶贫工作,鼓励引导中央企业发挥优势特长,多种形式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一是强化电力、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贫困地区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为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是立足贫困地区比较优势,在贫困地区大力投资兴业,开发利用优势资源,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三是发挥中央企业产业链条长、市场渠道广等优势,与贫困地区本地企业加强合作,努力带动贫困地区原材料、零部件等产业发展,帮助贫困地区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四是在定点扶贫工作中,通过资金扶持、技术扶持、人才扶持等方式,积极帮助贫困群众发展种养殖等农村产业。五是不少中央企业发挥职工人数多的优势,通过直接购买贫困地区农特产品的方式,大力支持贫困地区相关产业。此外,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2016年国资委牵头,引导中央企业出资设立了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目前基金规模达到154亿元。基金设立以来,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结合贫困地区资源禀赋,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探索产业化市场化扶贫途径,努力推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截至目前,该基金已完成56个投资决策项目,投资额117亿元,同时带动、撬动了大量社会资本参与。下一步,国资委将继续发挥中央企业的产业优势,在产业扶贫中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为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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