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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央企业金融业务季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资本局   发布时间:2018-12-28

各中央企业:

近年来,中央企业积极开展产融结合工作,金融业务发展较为迅速,在资产规模、经营效益、资产质量等方面实现稳步提升,产融结合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的问题和风险。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防范化解中央企业金融业务风险,加强风险监测,推动中央企业金融业务规范有序发展,现就做好中央企业金融业务季度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中央企业金融业务季度报告工作是指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以季度为单位,在中央企业和所属金融子企业财务快报及监管报表上报后,统一向我委报告中央企业金融业务运行情况。

二、金融业务季度报告的范围包括:中央企业及所属的全部金融子企业,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类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支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持有金融监管部门金融许可证的金融企业;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小贷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等其他类金融子企业;集团赋予金融控股平台管理职能,且控股两家以上金融子企业(财务公司除外)的金融控股平台公司;从事非公开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三、金融业务季度报告内容以统计报表为主。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主要报告集团金融业务情况、参股金融企业情况、风险事件、投资基金情况等,金融子企业主要报告财务情况、经营状况、风险情况等。报告中有特殊事项的,应附书面报告说明。

四、中央企业及所属金融子企业在填报中央企业金融业务信息时,应当按照中央企业金融业务信息系统技术操作指引和填报说明进行操作,已安装久其通用数据管理平台的中央企业可通过平台装入中央企业金融业务信息系统安装版后进行填报,尚未安装的企业可通过安装中央企业金融业务信息系统单机版,并装入参数后进行填报。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负责填报汇总并形成JIO文件上报(相关系统软件及参数请在国资委网站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子站下载)。

五、金融业务季度报告涉及中央企业及所属多类金融子企业,需要多层次主体逐一填报。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负责本企业金融业务季度报告的组织实施工作,要确保数据资料的真实、准确和规范,并于每个季度结束后25个自然日内将汇总结果报送国资委(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

六、各中央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集团公司要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责任人员,指定专人负责金融业务季度报告的报送和解释,组织指导各层级金融子企业做好季度报告工作。

七、各中央企业请于2019年1月4日前将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见附件)报送国资委(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并将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我委将组织召开中央企业金融业务季度报告视频布置会,指导中央企业做好金融业务季度报告工作。

八、中央企业在金融业务信息系统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国资委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 陈佩铄  010-64470428

电子邮箱:ziben-jinrong@sasac.gov.cn

附件:1.中央企业金融业务信息季度报告工作联系表.xls

      2.中央企业金融业务信息系统软件及参数.rar

国资委办公厅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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