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博士服务团”成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6年“博士服务团”成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党建工作局 发布时间:2007-07-12
关于做好2006年“博士服务团”成员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中央企业组织、人事部门:
2006年中央企业选派的“博士服务团”成员在西部服务锻炼将于今年9月底期满,为做好对他们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核和总结
9月15日前,请你们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接收省区市委组织部对“博士服务团”成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中既要注意听取各级组织部门及挂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也要注意听取“博士服务团”成员所分管工作部门或服务对象的意见,全面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填写《“博士服务团”成员考核登记表》(可在国资委网站sasac.gov.cn“博士服务团”专栏下载),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今后使用的重要依据。如派出企业确有困难无法前往“博士服务团”成员挂职地进行考核,要委托接收省区市委组织部进行考核。考核材料、考核登记表和“博士服务团”成员本人的总结材料一式2份于10月15日前报国资委党委组织部。
“博士服务团”成员要对服务锻炼期间的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等情况进行自我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
二、关于延长服务期
“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期满后,原则上返回原派出企业。确需延长服务锻炼期限的,由接收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征求国资委党委组织部、派出中央企业和本人同意后继续纳入下一批“博士服务团”成员进行统一管理。
三、关于工作安排
各派出企业在“博士服务团”成员返回后,要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考虑“博士服务团”成员派出前后的岗位、职级和挂职锻炼期间表现情况,妥善安排他们返回后的工作。对那些在挂职期间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的干部,同等条件下应予优先提拔使用,也可纳入后备干部名单进行重点培养。“博士服务团”成员返回后的工作安排情况和后期职务职级变动情况需报国资委党委组织部备案。
各派出企业要关心“博士服务团”成员返回后的安置事宜,帮助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博士服务团”成员返回后,各企业可为他们安排两周的休息时间。
国资委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63193326
2、西部有关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联系方式
国资委党委组织部
2007年7月11日
西部有关省区市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五处 0471-4812114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处 0771-5898550
四川省委组织部人才处 028-86603015
重庆市委组织部人才处 023-63896136
贵州省委组织部人才处 0851-5829803
云南省委组织部人才处 0871-4166389
陕西省委组织部人才处 029-85582480
甘肃省委组织部人才处 0931-8872420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处 0951-2076034
青海省委组织部人才办 0971-8482619
江西省委组织部人才处 0791-6242137
吉林省委组织部人才处 0431-8902135
-8906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