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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有关离退休干部局、机关服务中心副局长(副主任)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国资委人事局  发布时间:2008-08-2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事局文件
        
人事[2008]53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商业、建材离退休干部局副局长
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和《物资、石化、建材机关服务
中心副主任职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厅局,监事会,各离退休干部局(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委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和《国资委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聘任制暂行办法》(国资党委人事[2003]49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商业、建材离退休干部局副局长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和《物资、石化、建材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职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通知到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人事局    管理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商业、建材离退休干部局副局长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资委机关局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暂行办法》(国资党委人事[2004]86号)的规定,经委领导同意,商业、建材离退休干部局副局长职位实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竞争职位

    商业离退休干部局副局长1名;

    建材离退休干部局副局长1名。

    三、组织领导

    在委党委领导下,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竞争上岗的领导工作。成立面试小组,具体负责面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局、管理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竞争上岗的具体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管理局人事(党委)办公室(国资委西便门办公区2207房间)。纪委监察局和直属机关党委派专人负责监督工作。

  四、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副局级或任正处级3年(或相当正处级)3年以上工作经历。

    2.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两个以上正处级职位任职的经历。

    3.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5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任职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4.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岁(195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岗位条件

    热爱离退休干部工作,熟悉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离退休干部工作相关业务,具有一定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能够协助主要领导开展工作。

    五、报名范围

    委机关、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各离退休干部局(办)和委直属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

    六、工作程序

  (一)公布实施方案。

  (二)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办法进行。凡符合条件参加竞争的人员,由个人或组织填写《竞争上岗报名审批表》,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人只能报一个职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5日17:00时。《竞争上岗报名审批表》可到管理局人事(党委)办公室领取,也可到国资委网站( www.sasac.gov.cn)下载。

  (三)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结果报领导小组同意后,通知本人。

  当所竞争职位未能形成有效竞争时,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任方式。

  (四)笔试。笔试的主要内容是政治理论、行政管理基础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120分钟。阅卷实行糊名制,成绩满分为100分。各职位笔试成绩按由高到低顺序取前5名进入面试。笔试人员少于5名,全部进入面试。

     (五)面试。面试重点考察竞争者的基本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业务能力、工作思路、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4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结束后,竞争者可查询本人的笔试、面试成绩。

  (六)确定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得分按4:6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各职位总成绩按由高到低顺序最多取前3名作为考察人选。

  (七)组织考察。由人事局、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同意率未超过50%的,不能作为拟任建议人选。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制。

  (八)确定拟任建议人选。领导小组按照考试总成绩和组织考察等综合情况,提出建议人选。没有合适人选的,该岗位暂时空缺。

  (九)委党委会决定。领导小组将建议人选提交委党委会审议,确定拟任人员。

  (十)公示及任职。对确定的拟任人员,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人事局办理任职手续。

    七、时间安排

 

阶 段

时 间

  

报 名

9.1--9.5

报名

资格审查

9.8--9.10

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争人选

考试

9.11--9.19

笔试、面试

组织考察

9.23--9.30

民主测评及个别谈话

确定人选

10.8--

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拟任建议人选

  

    八、纪律要求

    竞争者和竞争上岗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对于违反纪律,搞不正之风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63192555  63193713   传真:63192851,63192552
  
  附件: 竞争上岗报名审批表

物资、石化、建材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职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资委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聘任制暂行办法》(国资党委人事[2003]49号)规定,经委领导同意,物资、石化、建材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职位实行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竞聘职位

  物资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

  石化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

  建材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

  三、组织领导

    在委党委领导下,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竞聘领导工作。成立面试小组,具体负责面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局、管理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竞聘的具体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管理局人事(党委)办公室(国资委西便门办公区2207房间)。纪委监察局和直属机关党委派专人负责监督工作。

    四、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副局级或任正处级(或相当正处级)3年以上工作经历。

    2.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两个以上正处级职位任职的经历。

    3.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5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任职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4.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岁(195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岗位条件(见附件1)

    五、聘期

  聘期为3年,聘期内享受副局级待遇。

  六、报名范围

  委机关、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各离退休干部局(办)和委直属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

  七、竞聘程序

  (一)公布实施方案。

  (二)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办法进行。凡符合条件参加竞聘的人员,由个人或组织填写《竞争上岗报名审批表》,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人只能报一个职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5日17:00时。《竞争上岗报名审批表》可到管理局人事(党委)办公室领取,也可到国资委网站( www.sasac.gov.cn)下载。

  (三)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结果报领导小组同意后,通知本人。

  当所竞聘职位未能形成有效竞争时,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聘方式。

  (四)笔试。笔试的主要内容是政治理论、行政管理基础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120分钟。阅卷实行糊名制,成绩满分为100分。各职位笔试成绩按由高到低顺序取前5名进入面试。笔试人员少于5名,全部进入面试。

  (五)面试。面试重点考察竞聘者的基本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业务能力、工作思路、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4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结束后,竞聘者可查询本人的笔试、面试成绩。

  (六)确定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得分按4:6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各职位总成绩按由高到低顺序最多取前3名作为考察人选。

  (七)组织考察。由人事局、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同意率未超过50%的,不能作为拟任建议人选。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制。

  (八)确定拟聘任建议人选。领导小组按照考试总成绩和组织考察等综合情况,提出建议人选。没有合适人选的,该岗位暂时空缺。

  (九)委党委会决定。领导小组将建议人选提交委党委会审议,确定拟聘任人员。

  (十)公示及任职。对确定的拟聘任人员,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人事局办理聘任手续。

  八、时间安排
 

阶 段

时 间

  

报 名

9.1--9.5

报名

资格审查

9.8--9.10

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人选

考试

9.11--9.19

笔试、面试

组织考察

9.23--9.30

民主测评及个别谈话

确定人选

10.8--

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拟任建议人选

 
  九、纪律要求
  
  竞聘者和竞争上岗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对于违反纪律,搞不正之风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63192555  63193713   传真:63192851,63192552
  
  附件: 1. 岗位条件   

   2.
竞争上岗报名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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