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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文艺演出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09-06-05

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京外企业在京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2009年机关党建工作安排,经委领导同意,机关党委拟在“十一”前夕,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文艺演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本次文艺演出活动的主题为“祖国颂”,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为主线,以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社会主义,展现国资委直属机关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取得的成果和国资人的精神风采为主要内容。通过自编自演的综艺节目,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爱国热情,激励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推进国资监管事业改革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凝聚团结奋斗的力量,推动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二、参加对象  机关各厅局、管理局系统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各直属单位、直管协会、京外企业在京单位干部职工。三、日程安排1.9月7-10日,在委机关多功能厅举行文艺汇演节目选拔赛。选拔分4组进行:第一组为机关厅局、监事会;第二组为直管协会;第三组为直属单位和4家京外企业在京单位;第四组为机关离退休干部局和机关服务中心。比赛形式主要有3种:一是“祖国颂”合唱比赛;二是独唱比赛;三是综艺比赛,包括舞蹈、戏剧、相声、小品、服装表演等。通过评委小组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并在获奖节目中选调部分优秀节目参加国资委直属机关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文艺演出。

  2.9月上旬,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举办中央国家机关庆祝建国60周年大型歌咏活动的通知》要求,组建代表队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在体育馆举办的大型歌咏活动。

  3.9月下旬,举办国资委直属机关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文艺演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四、有关事项   1.组织领导。为确保文艺演出活动的圆满成功,成立国资委直属机关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文艺演出活动领导小组。黄丹华同志任组长,张玉藏同志任副组长。机关党委、办公厅、管理局、委机关服务中心各一名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组织筹备工作由直属机关工会牵头负责,并由工会、团委、妇工委若干同志组成工作机构。  2.参演方式。以机关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及各离退休干部局、机关服务中心为单位组队参加(如单位人员较少可联合组队参加)。京外企业在京单位分别组队参加。3.节目要求。思想健康、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形式多样。各演出单位原则上合唱、独唱比赛各限报2首歌曲参演。节目要新颖,形式要避免雷同(大合唱、小合唱要严格控制)。五、活动要求1.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这次文艺演出作为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增强集体主义精神和凝聚力的一次重要实践活动。各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要带头参加活动,精心组织,积极动员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踊跃参加。2.切实抓好活动的落实。各单位对节目内容要尽快选定,并于8月20日前将节目内容及联系人报直属机关工会办公室。各单位要组织好对参演节目的排练,精雕细琢,以高质量文艺节目参加演出。

  搞好活动的总结。庆典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对庆典活动进行总结,机关党委也将就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吕秋菊  联系电话:63193785  63193768
  
                    二○○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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