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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福兴在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

文章来源:国资委纪委  发布时间:2008-10-15

(2008年9月24日)

    党的十七大把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一起,确立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明确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把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作出专门部署。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召开这次会议,说明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高度重视。马馼部长刚才作了重要讲话,对下一步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按照马馼部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抓好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现在我结合会议主题,就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作个发言。

    一、认真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今年以来,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着力抓好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的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工作,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规划》,注重整体推进中央企业惩防体系建设。

    1.认真领会《工作规划》的精神实质。国资委机关以及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工作规划》和贺国强、何勇同志的重要讲话,国资委纪委要求中央企业结合惩防体系建设促进活动,加强学习贯彻《工作规划》,召开座谈会,交流学习体会。通过学习,我们进一步领会到,惩防体系建设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重大历史性课题。《工作规划》是我们党深刻总结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认识到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坚持惩防并举,有利于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效果;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用惩治和预防结合的方式抓反腐倡廉,有利于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加强惩防体系建设,解决了腐败问题,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保证。结合国有资产监管实际,我们体会到,加强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工作规划》提出的国有资产监管任务,推进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在国有企业构建严肃惩处和有效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有利于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管理,有利于中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各企业结合反腐倡廉建设实际,深刻领会了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新要求,注重增强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把握了惩防体系建设六个要素的内涵及其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关系。

    2.结合中央企业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根据《工作规划》的要求,国资委制定了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强化管理,建立内控机制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等要求。《实施意见》体现了企业的特点,强调六项要素的联系性和互动性,在教育上,突出警示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在制度上,强调完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在监督上,在探索提高同级监督效率的同时,强化对下级的监督;在改革上,善于发现体制机制性问题,及时反馈,推进纳入改革方案;在惩处上,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清理积案,排查线索,提高能力;在纠风上,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公共服务行为;在工作机制上,强调纪委监察局要与国资委业务厅局加强配合,推进牵头任务的落实。各中央企业正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

    3.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国资委和中央企业根据年初对惩防体系整体推进的部署,扎实开展工作。一是注重整合监督要素。多数企业纪检监察、审计与其他监督机构共享监督资源,加强信息沟通,在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上取得了进展。二是运用惩防体系的办法抓重点工作。按照单项工作整体抓、具体工作综合抓的思路,抓好“七项要求”和“三重一大”的督查落实。既开展教育,让领导人员知晓工作要求,也通过宣传和廉洁文化建设,营造环境,让职工群众知道,便于监督;既作为制度去细化,加强执行和检查,也作为查办案件重点,对违反者受理初核和立案检查;既作为领导班子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主题,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洁自律,也从监督角度提出改革措施,在源头上解决体制机制性问题。三是结合查办案件工作开展体系建设。通过分析案例,注重开发案件的治本功能,改进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增强制度的操作性,强化执行力。四是开展对工作效果的考评。一些企业探索建立惩防体系考核评价办法,对业务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推进牵头任务的落实。五是加强探讨和交流。国资委纪委继续组织地方国资委纪委在前三年研讨预防腐败能力、制度建设、加强监督三个主题基础上,今年就整体推进企业惩防体系建设进行专题研讨,取得了许多理论成果和工作经验,以此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的实践。

    (二)以落实“七项要求”和检查“三重一大”执行情况为重点,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1.加强工作部署和指导。国资委党委和国资委办公厅分别印发通知,对“七项要求”和“三重一大”的监督检查工作明确责任,提出要求。国资委纪委编写“七项要求”解释,开展对“三重一大”制度理论问题的研讨和征文活动,指导和推进企业掌握两项工作的目的与要求。通过开展调研和试点,听取企业对做好这两项工作的意见,按照不繁琐、重实效的原则确定督查调研工作方案。

    2.中央企业落实“七项要求”的情况。一是确定督查重点。许多企业对近年来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例、办理的信访举报件及领导人员廉洁档案进行梳理,有的通过问卷调查和定量分析等方式,对与“七项要求”有关的易发、多发及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分析,确定检查的重点人员、领域和岗位。二是认真做好自查。企业领导人员对照要求填报自查登记表,在职能部门把关后,企业党组织审核认定。截至9月19日,125家中央企业报送了领导人员自查情况汇总表。三是规范廉洁从业行为。许多企业将“七项要求”纳入廉洁承诺、述廉议廉、廉洁谈话内容,修订廉洁从业承诺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结合完善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对“七项要求”涉及的生产经营环节,特别是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担保、委托理财、招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和程序。四是对发现的问题加强整改。从调查摸底情况看,“七项要求”涉及的问题在企业有不同表现,有的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有的在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有的为配偶、子女和其他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许多企业已经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整改,效果良好。例如一家企业通过整改,三名领导人员退出兼职取酬收入61万元。

    3.对中央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督查情况。各中央企业按照国资委制定的方案,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一是督查重点内容。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业务管理部门,重点对“三重一大”制度是否建立、决策内容和方式是否明确、权限是否清晰、程序是否规范、监督是否有效等进行监督检查。目前,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已结束。二是督查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从检查情况看,中央企业基本做到了决策民主、过程公开,特别是随着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和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推进,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得到更好落实,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体制机制有了保证。通过这次检查,推进了企业“三重一大”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三是督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有的企业领导人员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在认识上还有差距。有的企业“三重一大”制度不健全,对违规决策的责任追究不到位,决策失误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4.继续抓好对“七项要求”和“三重一大”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调研。10月份,国资委纪委将组织有关业务厅局,对部分中央企业两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调研。针对职务消费、投资入股、兼职取酬以及企业决策内容不确定、决策程序不完善、决策过程不规范、决策执行的监督不到位等加强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法规性文件,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落实“七项要求”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工作。

    (三)保持惩治腐败的工作力度,加强对中央企业案件特点和规律的分析。

    1.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按照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我们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注重发挥对腐败的惩治功能,严肃查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违纪违法案件。

    2.加强对企业案件特点和规律的分析。中央企业与其他领域一样,举报普遍减少、窝案串案居多。同时也有一些自身特点。一是违纪违法主体多为二三级企业领导人员和财务管理、物资管理、项目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呈现低职低龄的现象。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违纪违法,多有关键岗位人员配合,形成企业内部的权钱、权物两个环节的结合,使腐败行为得逞。低职低龄人员的案件多出现在二三级及以下企业,由于他们经不住物质利益诱惑导致违纪违法。二是违纪违法性质多为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商业贿赂,以及通过窃取商业和技术秘密获取私利。失职渎职和贪污贿赂多为企业领导人所犯错误,主要是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一个人说了算。贪污贿赂多为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共同所为。而商业贿赂和窃秘则基本是非领导犯罪或低职低龄违纪违法行为。三是违纪违法手段多数是利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等机会,通过私自经商办企业、同业经营、关联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四是违纪违法的后果多数涉案案值较高,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较大。

    从案件发生过程看,我们对中央企业的案件有几个规律性认识。一是企业内部管理经营相对规范稳定,案件不多、大案更少。当企业参与市场活动,特别是与中介组织、一些非公企业等市场主体打交道时,发生案件的机率比较高,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领导人员失范,产生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案件。这与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有关,需要我们增强适应性和有效对策,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二是在企业发展相对稳定时,发案少、大案更少。企业处在较大动态中,比如改制重组、产权交易、破产等过程中容易发生案子甚至大案子。最近在研究明年工作时,我们提出对拟重组改制企业的问题举报要早排查、早预防,防止有人借改制重组隐瞒问题,造成新的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企业领导人员犯错误。三是企业各项管理包括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认真,基础扎实,企业就健康发展。企业管理薄弱,基础工作不稳,对党建工作乃至教育、制度、监督不重视、不落实,用形式主义抓工作,搞短期行为,就会出现管理混乱,这样的环境和作风,常会被人利用,产生违纪违法案件。四是企业领导人员正确对待自己的多重角色,正确处理各种利益、权益关系时,企业就健康发展。企业领导人员对这些角色、关系处理不当,就会出问题犯案子。把董事会一人一票决策和党委会集体决策,变成一个人说了算,就会发生决策失误,甚至酿成大错。对职务消费运用不当,扩大到个人消费、家庭消费乃至小团体消费,就会超出界限,违纪违法。

    3.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治本功能。年初,我们决定每年召开一次案件情况通报会,向中央企业负责人通报案情,开展警示教育。去年我们已在所管理的行业协会、事业单位做了尝试,也在国资委纪委监察局内部对查办的案件进行了分析研讨,效果都很好。今年的中央企业案件情况通报会即将进行。中央企业在查办案件基础上,通过一案一整改、一案两报告、一案举一反三等措施,认真剖析案例,研究案发原因。针对企业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重点查找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管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同时,寻找教育、制度、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缺失,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体现了务虚工作的硬度,充分发挥了案件检查工作的综合预防作用。

    二、坚持惩治和预防结合,坚持反腐倡廉与国资监管结合,把握企业惩防体系的本质要求

    2005年以来构建惩防体系的实践,特别是今年以来几项重点工作的推进,使我们体会到,按照惩防体系建设的思路和方法抓反腐倡廉工作,将预防和惩处的功能结合起来,统筹运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要素,就能相互促进、产生综合治理的效果。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坚持惩治与预防并举,坚持惩防体系与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就能有效发挥惩治和预防的综合功能。
 
   (一)发挥国资监管和反腐倡廉的预防功能,做好保证国有资产安全的基础工作。预防性的基础工作分国资监管和纪检监察两方面来做:

  一是国资委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企业改革,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创造了条件。近几年,国资委加强了企业国有产权管理、规范产权转让等措施,有效防范了重组改制和产权流转中的资产流失;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权力制衡约束,进一步防范了决策失误、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深化中央企业内部改革,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增强集团控制力,有效控制了国有资产经营风险。

    二是国资委纪委监察局和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服务改革发展大局、融入企业经营管理中心工作,按照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加强企业领导人员作风建设,深化廉洁自律工作;大力推进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开展了具有纪检特点的警示教育,营造廉荣贪耻的氛围;推进企业在完善经营管理制度中落实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督促经营管理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防范腐败的基础性工作,加大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

    (二)运用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查办案件的惩治功能,强化国有资产安全理念。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实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挂钩,任期业绩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任免及中长期激励挂钩,按照五个等级严格兑现奖惩,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资委纪委和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围绕产权转让、改制重组、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容易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环节和领域,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惩治腐败,有力地维护了国有资产安全。

    (三)发挥监督的综合功能,把预防与惩治结合起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管。国资委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推进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基本制度,加强企业财务监管,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实行监事会当期监督等措施,提高了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中央企业在创新监督体制、增强监督实效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如有的企业实行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三位一体”监督模式等,更好地发挥了监督既可以检查督促、预防腐败于未然的作用,又具有及时纠错与追究的功能,加强了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特别是以工程建设、营销采购、财务管理、节能降耗等为重点的效能监察监督,2005年至2007年,共挽回经济损失45亿多元,节约资金160多亿元,发现了一批案件线索,实施了责任追究,提出了许多监察建议,督促企业管理部门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有力地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管理效能的提高。

    三、坚持融入中心统筹推进,正确把握和处理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几个问题

    加强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需要我们紧密结合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实际,正确把握和处理以下四个问题。

    (一)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与完善企业内控机制和风险防范紧密结合。加强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要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与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企业内控机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紧密结合,共同发挥预防腐败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作用。在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中,要结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发展中心任务,按照惩防体系要求,推进企业完善内控机制、加强防范风险工作,使之融为一体,相互促进,防止出现“两张皮”现象。我们制定的《实施意见》,以国资委党委和国资委文件印发企业,就充分考虑到中央企业的特点,要求企业党政齐抓共建。各企业不能把惩防体系仅当成纪检监察机构或企业党委政工的体系,而是要建设成为整个企业的惩防体系。

    (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充分发挥业务管理部门的重要作用。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既是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也关系到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中央纪委部署国资委完成《工作规划》的6项牵头任务和20项协办任务,都与国有资产监管、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招投标等工作有关。完成这些任务,需要在国资委党委统一领导下,横向上形成合力、纵向上形成长效机制,运用惩防体系的方法和作风来统筹安排。纪委要围绕国资委中心工作,发挥好组织协调和督促作用。业务部门要根据惩防体系分工,抓好牵头任务和协办任务的落实。国资委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注意研究单个部门难以完成的事项,注重解决实际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要有业务部门的人员,加强联系沟通。中央企业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做好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加强考评,推动业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惩防体系建设。
  
    (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中央企业要在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内容广泛,各个时期都有不同的工作重点。要根据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改革发展的进程,确定相应的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发挥好促进和保障作用。这就要求我们运用系统论的思想和方法,针对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领域,既要做好反腐倡廉全面工作,又要抓好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防止顾此失彼。要集中企业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统筹推进,以抓重点工作带动全面工作,从整体上实现反腐倡廉建设目标。

    (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需要有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反腐倡廉建设,对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纪检监察机构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企业领导要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着力解决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当前尤其要解决部分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力量薄弱、年龄偏高、待遇偏低等突出问题。通过采取纪检监察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等方式,发挥业务部门人员懂经营管理、善于发现腐败易发多发部位和管理漏洞等方面的优势,促进纪检监察工作与经营管理的融合。加强纪检监察人员培训,推进内部轮岗交流,提高现有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要切实从政治、思想、生活和待遇上给予关心,特别是对办案有功、勤奋敬业的纪检监察人员,要有相应的激励措施。

    同志们,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资委党委的领导下,今年以来,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在抓好重点工作的同时,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效,年底还要做全面总结。当前,我们要抓紧今年几个月的时间,认真落实马馼部长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扎实做好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促进和保证中央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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