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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交流会在鞍钢召开

文章来源:国资委纪委  发布时间:2004-08-04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交流会在鞍钢召开

  7月27至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在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召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会议主题是:通过交流工作经验,进一步研究探讨构建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和国资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黄丹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 共有9家企业从不同侧面介绍了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做法与思路。其中,鞍钢集团公司全面介绍了创立和实施“三位一体”大监督机制的经验。鞍钢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过程中,把纪检监察、审计、子公司监事会三个专职监督主体,实行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统一指挥和协调,并全面启动和充分发挥各管理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推进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和经营管理监督的有机结合,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与动态、过程、结果监督及责任追究相融合的体系,在监督的空间、时间、渠道、方式上融为一体化运作,取得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初步成效,同时也促进企业管理达到效率、效益、廉洁、质量的有机统一。鞍钢"三位一体"大监督机制的创立和实施,起步于监督,固化于制度,深化于教育,体现了构建惩防腐败体系所要求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基本内涵,在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方面,迈出了进取步伐,方向目标对头,机制运作有效。

  陈昌智副部长在讲话中指出,国有企业要按照中央要求,把构建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摆到重要位置;要在构建惩防体系中把握好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的关系,把握好构建惩防体系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关系,把握好构建惩防体系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的关系。要求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充分发挥作用,要适应构建惩防体系需要,创新纪检监察工作;要继续抓好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效能监察和源头防腐四项工作,为构建惩防腐败体系打好基础;要适应构建惩防体系需要,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黄丹华书记在讲话中指出,中央企业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效能监察、源头防腐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构建惩防腐败体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防控腐败风险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步跟进、有机结合,着力实现国有企业现有监督方式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融汇;主动融入、服务中心,充分展示纪检监察在为大局服务和提供保证中发挥的特有作用;强化责任、形成合力,全面彰显各种监督主体在企业大监督格局中应有的功能和作用。黄丹华书记还对中央企业继续着力推进惩治防范腐败体系建设提出了要求,强调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要顺应企业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在良好的工作基础上推进深化,在探索和实践中勇于创新,着眼于企业的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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