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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重大节日前开展监督检查
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6-10-09

驻 国 资 委 纪 检 组 文 件

驻国资纪发〔2016〕30号

关于在重大节日前开展监督检查
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

  2016年国庆将至,中央企业各级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模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同时,认真抓好本企业纠正“四风”工作,努力营造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氛围。

  中央企业各级纪检组(纪委)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多种检查形式,对在驻京办、驻某地办事处、培训中心、内部食堂等场所中有无隐形变异“四风”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顶风违纪行为,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及时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并将开展监督检查情况于节后报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

  以后每年重大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前,各企业纪检组(纪委)均要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上述检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防“四风”反弹回潮。每年春节后、端午节后、国庆节后十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节日期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年终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述职报告中应系统总结报告这项工作。

              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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