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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巩固和
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的通知

文章来源:驻委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8-09-17

国资委机关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各中央企业:

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企业警示教育大会和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期推进会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抓具体、促落实、补短板、防反弹,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回潮复燃。

一、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

在“两节”期间,重申以下“十五个严禁”纪律要求。严禁“走秀式”调研和“表演式”慰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节礼及违规接受该节礼;严禁违规收受和提供电子礼品、电子礼券、电子红包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严禁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公务接待;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娱乐、健身等;严禁违规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取得、持有、使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打着“公务接待”、“商务活动”、“外事活动”等旗号,领取、发放、赠送上述卡或券;严禁违规打高尔夫球;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或象征性付款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组织、参加隐秘聚会;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二、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工作落实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模范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带头反对“四风”,形成“头雁效应”。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把抓好“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两个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将压力逐级传导到基层,坚决纠正“沙滩流水不到头”问题。要加强正反两方面宣传教育,特别要利用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上曝光的、国资委党委近期通报的和本单位查处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中央企业广大党员干部深刻反思、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杜绝侥幸心理,营造廉洁文明过节的浓厚氛围。

三、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薄弱环节,紧盯内部食堂、培训中心、驻京办、驻某地办事处等重点部位,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严防借过节之机搞公款送礼、公款吃喝,严防各类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坚持“两节”期间紧盯“四风”问题值班、报告和督办制度,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履行责任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两节”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2018年9月12日

【责任编辑:康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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