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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深江铁路“12·4”重大坍塌事故
追责问责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6-04-30

2024年12月4日,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洲石路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5标段施工现场发生地面坍塌,造成1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261万元。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有关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6家责任单位及28名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具体如下: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中铁四局”)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1名责任人员被问责。

刘  光,中铁四局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被给予党内警告、记过处分。

王圣涛,中铁四局副总工程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撤职处分。

狄为民,中铁四局华南区域指挥部副指挥长兼管控组组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郭  晓,中铁四局五(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免去五(分)公司总经理职务。

张  涛,中铁四局五(分)公司副总经理,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职处理。

李定有,中铁四局五(分)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职处理。

陈长满,中铁四局五(分)公司副处级职业经理兼深江铁路5标项目经理部经理,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季启俊,中铁四局五(分)公司安全生产总监,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职处理。

刘  星,中铁四局五(分)公司第三管控组组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职处理。

王  华,中铁四局五(分)公司深江铁路5标项目经理部常务副经理,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

熊  滨,中铁四局五(分)公司深江铁路5标项目经理部三工区副总工程师兼工程部部长,被给予撤职处分。

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以下简称“厦深公司”)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6名责任人员被问责。

谭敦枝,厦深公司副总经理,被给予诫勉处理。

杨  伟,厦深公司总工程师,被给予警告处分。

谢颖斌,厦深公司工程管理部主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李  强,厦深公司安全环保部原主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周  平,厦深公司江门段落指挥部指挥长、党支部副书记,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吴  柱,厦深公司江门段落指挥部高级工程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撤职处分。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勘察、设计单位,以下简称“铁四院”)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5名责任人员被问责。

邓朝辉,铁四院副总工程师,被给予党内警告、记过处分。

曾长贤,铁四院地路院副总工程师,被给予党内警告、记过处分。

杨  剑,铁四院隧道院副总工程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陈  杰,铁四院隧道院铁路隧道所高级工程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孙凯强,铁四院地路院第一设计研究所高级工程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北京现代通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咨询公司”)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名责任人员被问责。

刘  超,咨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被给予党内警告、记过处分。

赵  军,咨询公司深江铁路SJJL-4标段监理项目部原总监,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广州监督站(安全生产监督单位,以下简称“广州监督站”)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名责任人员被问责。

杨春鑫,广州监督站原站长,被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周祁衡,广州监督站安全监督室主任,被给予诫勉处理。

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行业监管单位)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名责任人员被问责。

刘保钢,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分党组成员、副局长,被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陈  超,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监管三处处长,被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此外,有关企业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另对27人予以问责处理。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切实扛起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更好保障重大项目高质量建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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