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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来源:干教中心  发布时间:2023-04-03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核心要义和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党建重大部署,推动国有企业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关于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最新要求,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生动实践,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将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班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一系列新思路、新战略、新举措,特别是关于国有企业的新部署、新要求,邀请中央党校和国务院国资委相关工作负责同志等权威师资进行授课(课程安排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

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干部,中央企业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骨干人员、地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骨干人员。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23年5月21日—5月26日(5月21日报到)。

培训地点: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英才北二街9号)。

四、培训费用

1.培训费:4500元/人,交费须采用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汇款请备注“学员单位+二十大班”。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账号:020008070902640289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东城支行营业室

联行行号:102100008075

培训费发票由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开具,可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版),纸质版发票由工作人员培训时统一发放。

2.食宿费:550元/人·天,学员报到时由国家能源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昌平中心收取,并开具发票。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中央企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将本通知转发给下属企业或监管企业,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参训。报名请填写《培训班报名表》(附件2),并于5月6日前登录“国资e学”平台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根据提示上传盖章后的报名表并完成报名交费。

 

(二)报名经审定后不再更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训的,请提前电话告知。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请参训学员提前安排好工作,以确保培训效果。

(三)请参训学员携带身份证于5月21日14:00—19:00,前往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技术研究院202号楼1层大堂报到(路线图见附件3)。

联 系 人:陈萌、陈自重

联系电话:010-63193374、010-63193292

报到地点前台电话:010-80166666

附件:

1.课程安排

2.培训班报名表

3.路线图

【责任编辑:王占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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