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概况  >  委内直属机构  >  干教中心  >  中心发布 > 正文
关于举办新《公司法》解读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来源:干教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01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系统学习新《公司法》的最新规定和核心内容,帮助国有企业做好新《公司法》的理解与适用,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将于4月份举办新《公司法》解读专题培训班(2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地方国资委、地方国有企业负责法律相关工作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拟邀请国务院国资委相关业务负责同志,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国家法官学院等院校教授以及法律咨询机构专家做专题报告,交流答疑。主要内容如下:

1.新《公司法》公司治理制度的突破与创新;

2.新《公司法》公司资本制度核心条款解析;

3.新《公司法》增设国家出资公司的新规解读;

4.新《公司法》关于公司担保、股权转让相关规定与实践;

5.新《公司法》关于公司登记与信息公示制度解析;

6.新《公司法》背景下的国企风险防控。

注:课程以实际安排为准。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第一期):2024年4月9日至4月12日。4月9日(周二)14:00-20:00报到。

时间(第二期):2024年4月23日至4月26日。4月23日(周二)14:00-20:00报到。

地点: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英才北二街。酒店前台联系电话 010-81751111)。

四、培训费用

1.本期培训班培训费3000元/人(不含食宿)。交费采用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汇款时请备注学员姓名)。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账  号:0200080709026402891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东城支行营业室

联 行 号:102100008075

2.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标准不超过550元/人·天)。

五、注意事项

1.请各中央企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将本通知转发给下属企业或监管企业,按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训。两期培训班均采用线上报名的方式,于3月31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根据提示完成报名和缴费。(请根据实际工作安排择一报名)

                

    (一期班)                      (二期班)

2.学员名单经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审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训的,请提前电话告知。

3.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中组发〔2019〕22号)。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可请假,请参加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以确保培训效果。

联 系 人:金栋  关博

联系电话:010-63193440,13718178728

010-63193438,18911288011

附件1:培训班课程表

附件2:培训地点地理位置图

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2024年2月22日

【责任编辑:石运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