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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期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研讨班的通知

文章来源:干教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01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纵深推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将在京举办第二期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研讨班根据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要求,结合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实务设置专题讲座,并围绕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引领保障组织交流研讨,邀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厅局、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和中央企业相关工作负责同志等权威师资授课。主要内容有:

(一)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解读;

(二)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任务;

(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四)突出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的实务操作;

(五)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的策略和方法;

(六)中央企业巡视巡察工作要点及方法。

注:课程以实际安排为准。

二、培训对象

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的纪委书记、副书记、巡视办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24年4月22日—4月26日(4月22日报到)。

培训地点:北京唐韵会议中心(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宽沟8号)。

四、培训费用

1.培训费:3800元/人,交费须采用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汇款请备注“学员单位+纪委书记班”。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账    号:0200080709026402891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东城支行营业室

联行行号:102100008075

培训费发票由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开具,可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版),纸质版发票将在培训时统一发放。

2.食宿费:550元/人·天,学员报到时由唐韵会议中心收取,并开具发票。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中央企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将本通知转发给下属企业或监管企业,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参训。研讨班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请于4月12日前填写《第二期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研讨班报名表》(附件1),登录“国资e学”平台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根据提示上传盖章的报名表,经审定通过后交纳培训费以完成报名(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2)。


报名二维码

(二)研讨班名额有限,额满为止。报名经审定后不再更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训的,请提前电话告知。

(三)培训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中组发〔2019〕22号),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请参训学员提前安排好工作,以确保培训效果。

(四)请参训学员携带身份证于4月22日14:00—19:00从北京唐韵会议中心南门进入,前往大堂报到(路线图见附件3)。

联 系 人:张淑伟、王苗

联系电话:010-63191421、010-63191018

唐韵会议中心前台电话:010-61686100

附件1:第二期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研讨班报名表

附件2:报名操作流程

附件3:路线图

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2024年2月23日  

【责任编辑:石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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