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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新一重”释放有效投资红利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20-06-08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重点支持“两新一重”建设,即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

“两新一重”建设兼顾总量增长与结构调整,将投资与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城镇化,以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等目标紧紧地结合在一起,意义重大。其中,新基建是实体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弥补传统基建与消费人群需求错位的现象,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将更好地改善和满足民生需求,真正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广大群众。推进新型城镇化,实际上就是要通过加大住房、医疗、教育等领域的投资补短板、调结构、增后劲;而传统的交通、水利、能源、电力等重大工程仍然是稳定生产体系、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项目,在拉动投资、解决就业方面的作用不容小觑,为我国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两新一重”,新老结合,新老交替,新老共同作用来实现“六稳”和“六保”。

各地在支持“两新一重”投资时,既要结合“十四五”发展规划,又要充分发挥三者的协同作用,避免过度的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一,健全完善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对于交通、水利以及新型城镇化等投资规模大、回报慢的重大工程建设,可以通过预售使用权等方式获得相应的建设资金;而对于5G、工业互联网等新基建领域,一要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和配置效率;二要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步伐,适度降低债券融资市场门槛,加大对科技企业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三要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关于新基建企业的信用贷、专项贷产品,一些大中型银行可以发挥集团化优势,采用投贷联动等方式为新基建提供精准金融服务。此外,还应通过产业引导基金、担保基金等方式不断吸引市场资本参与到项目建设中来。

第二,尊重市场主体,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机遇。传统基建主要依靠地方政府投资,而新基建项目更偏重于信息化和创新领域,项目的科技化程度较高,意味着市场主体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参与度会比较高。对此,要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鼓励不同主体运用市场机制,灵活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既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专业能力和资金优势,也要鼓励广大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科技型企业主动参与其中,比如通过技术入股、项目混改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

第三,避免项目一哄而上。我们应保持清醒的认识,新基建并非新事物,新基建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动力,而传统基建依然占据全部基建80%以上的份额,目前仍然是拉动内需、稳就业的主力军。在对待“新老基建”发展的问题上,切忌“喜新厌旧”,应做到加快新基建,不忘“老基建”。

同时,这也意味着加大投资既要考虑短期需要,更要注重长期投资回报。支持“两新一重”建设,一要进行科学论证,提高资金投放的精准度,确保真正用于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重点项目,同时也要防止造成新的产能过剩。二要加强与终端需求的有效衔接,建议以新型城镇化为体系支撑,带动以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基建发展,而新基建要为新型城镇化建设赋能,助力打造智慧城市、现代农业等业态。三要冷静客观看待新基建的就业和投资拉动力。

【责任编辑:赵艺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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