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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第一年度通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12-11-28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资厅发法规〔2012〕88号


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

第三个三年目标第一年度通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全面提升企业法律管理能力和水平,国资委于2011年9月提出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以下简称新三年目标),明确要求中央企业紧紧围绕“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按照“完善提高”的总体要求,力争再通过2012—2014年的三年努力,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为培育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2012年是落实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的起步年,中央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节奏,企业法制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为全面掌握中央企业落实新三年目标进展情况,加大指导推动工作力度,国资委决定开展中央企业落实新三年目标第一年度通报工作。请各中央企业认真总结第一年度落实情况,按要求填写《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情况填报表》(可在国资委网站下载,地址: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11183/n11322/n11461/index.html),并将本年度法制工作总结报告和表格于2013年1月15日前报送我委。

  联系人:政策法规局王超 徐杰

  电话:010—63192626 63193263

  附件:三年目标2012年度考评表上网版.et5.wps

       国资委办公厅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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