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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央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宣传工作局   发布时间:2011-11-16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根据国资委党委2011年党委工作要点安排,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厅字〔2010〕10号)精神,总结2008年以来中央企业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激励广大思想政治工作者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国资委党委决定开展第二届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大力宣传和表彰2008年以来在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充分展示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取得的成绩,激励广大思想政治工作者开拓创新,积极进取,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推进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有力保证作用。

  二、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充分。企业党委(党组)切实履行思想政治工作总负责的责任,企业行政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并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目标考核体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大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群众信赖。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4次。  

  2.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健全,运转高效。建立健全目标明确、责权分明、运转协调、渠道畅通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思想政治工作机构健全,有一支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较高、专兼职相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专职政工干部数量不低于正式职工总数的1%。制定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人才培养工程,并较好实施了政工干部交流、轮岗制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经费有足够的保障,并列入企业年度经费总体预算。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发挥良好。

  3.坚持以人为本和“三贴近”原则,扎实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学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重视形势政策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扎实推进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和以廉洁从业为重点的廉洁文化建设,积极发现、推广和宣传各类先进典型,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注重建设学习型企业,培育“四有”员工队伍,企业内部关系和谐,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员工满意度较高。

  4.注重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效果明显。注重总结企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结合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开创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活动,推广有价值的学术研究成果和新鲜经验。

  5.企业发展健康,和谐稳定,社会形象良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积极推进企业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完善经营机制,健全管理制度,思想政治工作在企业改革、发展、重组改制、扭亏增盈、企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近三年来,经营业绩考核成绩均在优良以上;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无影响稳定或影响企业形象的重大不稳定事件;无重大泄漏国家秘密或企业商业秘密事件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无违法违纪案件。

  (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2.理论水平较高。重视理论学习和研究,熟悉经济工作和生产经营管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支持和参加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活动,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成果。

  3.工作能力较强。专兼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熟悉企业管理,讲究工作方法,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注重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了解职工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工作,善于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维护企业稳定。

  4.工作成效突出。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对思想政治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新载体,工作针对性强,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5.思想作风优良。密切联系群众,诚心诚意为职工服务,作风民主、秉公办事,真抓实干、讲求实效,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在广大干部职工中享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原则、范围与表彰名额

  (一)评选原则。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参与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坚持群众公认、好中选优。

  (二)评选范围。

  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各中央企业(含总部职能部门)及其子企业(独立单位,不含部门)。

  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中央企业(含总部)及其子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战线上的专兼职工作者。

  (三)名额分配。

  以国资委统计的2010年各中央企业职工人数为基础,考虑企业重组等因素,兼顾企业间的平衡,按一定比例分配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名额(见附件1)。在中央企业推荐基础上,按10%左右的比例差额评选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

  四、推荐办法

  以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推荐单位,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有关材料的整理上报。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在推荐过程中要按照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坚持标准,认真酝酿,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考察,严格把关,确保所推荐单位和个人事迹的真实性和先进性。

  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写《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中央企业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附件3)(一式5份,附电子版),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表经所在中央企业党委(党组)盖章有效。

  五、评选程序

  (一)各中央企业按照本通知精神,根据评选标准,进行推荐,填写推荐表,统一报党委宣传部。

  (二)党委宣传部根据评选标准,对企业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表彰的名单,并对部分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抽检。

  (三)国资委有关厅局对拟推荐的先进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经营业绩、纪检监察和党建工作以及先进个人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四)将拟推荐单位在国资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公示期间,如有发现社会反映和群众意见,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对有社会反映和群众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再复查,对确有重大问题的企业取消推荐资格。

  (六)将公示后的结果报国资委党委审批,并择时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五、六中全会精神和加强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抓手,把评选表彰工作同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精心组织部署,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做好工作,使推荐表彰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的过程。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本次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公开透明、严谨有序、优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弄虚作假。要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广泛宣传,动态管理。评选表彰工作结束后,要积极宣传推广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先进经验,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扩大社会影响,不断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四)严格纪律,客观公正。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按标准和规定办事。

  联系人:国资委党委宣传部 王晓华  唐凯

  联系电话:010-63193241、63193350、63193351(传真)

  电子邮件:xuexi@sasac.gov.cn


  附件:1.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3.中央企业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填表说明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201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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