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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融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文章来源:国资委研究室  发布时间:2004-03-04

牢牢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
努力开创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新局面

----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4年2月24日)

国资委主任  李荣融

同志们:

  这次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是经国务院批准召开的。国务院十分重视这次会议,会前,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听取国资委工作汇报,温家宝总理在会上指出,召开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十分必要,并对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作了明确指示。黄菊副总理对会议的准备工作多次听取我们的汇报。刚才,黄菊副总理作了十分重要的讲话,充分肯定了一年来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强调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需要把握的原则,并对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黄菊副总理的重要讲话对我们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扎扎实实地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下面,我结合国资委组建以来的主要工作,就如何组建好新机构,做好起步工作,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开局之年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党的十六大确定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精神,国务院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在国务院机构设置上实现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分开,实现了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在整合有关部门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和领导企业党建工作、管理国有资产等职能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职能调整幅度大,人员调配数量多,是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如何组建好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如何在组建之年开好局、起好步,是摆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面前的两大任务。国务院国资委组建工作刚刚起步,正赶上非典疫情的蔓延。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们克服困难,从3月24日宣布委领导成员,只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到去年5月底就完成了“三定”规定的落实工作,基本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在组建过程中,我们着力抓了思想观念的转变,牢牢树立出资人意识;抓了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努力提高办事效率;抓了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抓紧组建新机构的同时,我们按照国务院赋予我们的职责任务,紧紧围绕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这一中心,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加强企业党建工作三个方面开展了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起步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极具挑战性,极具探索性。近一年来,在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我们着重抓了四件事。

  一是抓紧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基本框架。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两个重要环节。在起草法规规章方面,我们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起草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去年5月27日由国务院公布施行。同时,按照统筹兼顾、急用先立的原则,起草了与《条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其中《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四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经公布。这些法规规章的出台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供了法规依据,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

  在组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方面,我们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先后到24个省区市和10个省会城市,就国有资产监管现状和组建监管机构的设想进行了调研,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为规范建立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供了依据。

  二是认真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层层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键。围绕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我们着重抓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的建立。在广泛调查研究、反复征求中央企业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出台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已与首批20家中央企业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今年将在中央企业普遍进行经营业绩考核。与经营业绩考核相配套,我们还研究提出了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的初步意见。

  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基础工作。我们制定并出台了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在中央企业全面部署和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目前这项工作正在顺利开展,预计今年10月底可以全部完成。积极推进中央企业加快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定了《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和《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规范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及审计管理,确保财务决算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建立了中央企业财务动态监测体系,加强对企业财务运营状况的监测。同时我们加强了对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四是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建立监事会制度,向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监事会,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督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调整为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派出,监事会工作保持了连续稳定,并取得了新的进展。监事会对183家中央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提交了监督检查报告和综合汇总报告,为加强对所出资企业的监管提供了第一手材料。初步建立了监督检查成果的运用机制,对监督检查成果的运用进行了规范,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提出了意见。经国务院批准,调整了监事会监督的企业,交接工作做到了紧张有序、平稳高效。

  (二)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深化。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基础在于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动力和契机。我们根据国务院授权和《条例》规定,一方面加强了对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指导,另一方面对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了指导和服务。

  在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方面,我们着重抓了三件事。

  一是继续做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新情况,经国务院同意,及时调整了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了《关于2003年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安排意见》等三个文件,并对军工企业破产项目及中央下放的煤炭、有色金属及地方企业在关闭破产中的问题进行了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2003年全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计划并进行了部署,2003年企业关闭破产新增项目核销规模按600亿元安排,实际核销额不低于350亿元,重点安排军工、煤炭、有色金属等行业及监狱企业的关闭破产项目,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给予了重点支持。通过努力,基本上保持了关闭破产工作的连续性和政策的稳定性。

  二是积极推进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是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分流富余人员的重要途径。为增强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制定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的操作性,我们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协调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措施,与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对改制中的产权变动、资产处置、劳动关系调整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范,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政策。

  三是加大了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和国有产权转让的规范力度。近年来,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逐步推进,平稳发展,步伐加快,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但一些地方在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存在着低估贱卖、暗箱操作、转移藏匿、自卖自买等不规范的做法,出现违法违纪侵占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此,社会反映强烈,中央领导同志先后多次作过重要批示。贯彻中央领导的批示,我们制定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从批准制度、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等9个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文件已经国办转发。

  为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规范产权交易转让行为,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我们制定并出台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推进中央企业的改革和重组调整方面,我们主要抓了六件事。

  一是积极推进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形式,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种主要形式。近一年来,中央企业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互相参股等多种形式积极进行股份制改革,长江电力、中航科工、南航股份、中外运股份等中央企业控股公司先后在境内外上市。其中长江电力境内网上配售超额认购69.7倍,中航科工国际配售超额认购13.5倍。通过股份制改革特别是到境内外上市,中央企业不仅筹集了大量发展资金,而且实现了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推动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二是积极推进中央企业重组调整。重组调整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企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措施。近一年来,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我们对11对22家中央企业进行了联合重组,在中央企业和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针对部分中央企业存在的主业不突出、管理链条太长的问题,我们要求中央企业对经营业务和管理链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许多中央企业在突出主营业务、精减管理层次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所属三级以下企业已大幅度减少。同时,我们拟定下发了关于加快东北地区中央企业调整改造的指导意见。

  三是进行公开选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的试点。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去年,我们选择中国联通、中国铝业、中国通用等6家企业的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共7个岗位面向全球公开招聘,在海内外引起了积极反响。共有463人报名竞聘,经过资格审查和严格的笔试、面试、考察,选拔出的7人目前已经到岗。通过试点,不仅扩大了中央企业选人用人的视野,招聘到了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更重要的是探索了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配置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方式和途径。国内外媒体和专家学者对这项试点给予了较高评价和充分肯定。

  四是指导中央企业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了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配合《条例》的公布施行,我们通过多种形式组织中央企业负责人学习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推进中央企业加紧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中央企业开展了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加快了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网络建设。

  五是加快推进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办社会职能。建立了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总体方案联合审核工作制度,加快了审批工作进程,到目前已有17家企业的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总体方案正式批复,其中第一批实施方案涉及三类资产总额为84.9亿元,分流安置富余人员7.4万人。

  分离办社会职能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由于改革成本难以落实,一直未能取得突破。配合实施中央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决策,我们积极与财政部等部门加强协调,初步制定了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方案,近期将下发实施。

  六是努力维护中央企业和社会的稳定。成立了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健全中央企业稳定信息网,层层落实稳定责任制,指导中央企业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建立应急预案,协助督促中央企业做好稳定工作。总的看,在推进改革中中央企业基本保持了稳定,对维护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企业党建工作得到加强。

  加强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是党中央赋予国资委党委的重要职责。在这方面,我们主要抓了四件事。

  一是在中央企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党建中的重大问题,结合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指导中央企业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央企业普遍举办学习班和培训班,结合实际深入研读,收到一定实效。

  二是加强中央企业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协助中组部调整了中央管理的部分党政正职,加强了对中央企业领导班子的考察、调整和组建。进一步健全了中央企业纪检监察体系,推进了效能监察和源头防腐工作。按照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五项要求”,加强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反腐倡廉工作,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

  三是加强中央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目前189家中央企业共有二级企业以下党委1.3万个,党支部18.3万个,党员254万人(另有离退休党员99万人),约占职工人数的28%。按照中央关于成立国资委党委通知的精神,理顺了中央企业党的组织关系。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不断创新和完善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方式和途径,认真做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以及工会、共青团组织的争先创优活动,在抗击非典、生产经营、企业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推动企业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宣传表彰了在抗击非典斗争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组织了青藏铁路建设者先进事迹报告会,与铁道部、共青团中央共同总结表彰了在青藏铁路工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青年集体和个人,树立了中央企业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不少中央企业也普遍开展了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活动。去年,我们还总结和推广了一些中央企业文化建设好的做法和经验。

  去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抓紧组建省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到目前为止,中编办已批复了30个省区市的机构改革方案,北京、河北、内蒙古、上海、江西、河南、湖北、广东、海南、重庆、宁夏等省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已正式挂牌,其他省区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近期也将陆续挂牌。已经挂牌的省区市国资委,牢牢把握定位,认真履行职责,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规章制度,扎扎实实做好起步工作。上海市国资委坚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有机统一,坚持国有资本的有进有退,积极探索适合上海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内容和方式,着力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重庆市国资委立足市情,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范围,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步伐。在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抓紧组建新机构的同时,各地加快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步伐,到2003年底,国有企业境内上市490家,累计筹资7850亿元。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培育了一批地方优势企业。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2003年国有小型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80.1亿元,同比增长64%。不少地方在改革公益型国有企业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各地在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加大了再就业工作的力度,积极做好安置分流富余人员的工作,到2003年底,我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60万人,比上年底减少150万人。改革和调整促进了国有企业的发展,200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速度和效益都迈上了新的台阶,实现利润的增幅创多年来最高水平,为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决策是正确的。

  当然,我们也看到,我们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只是起步性的、阶段性的,更大的挑战和困难还在后面。从我们自身来看,在工作定位、协作配合、办事效率等方面都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我们要继续努力,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

  二、做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需要把握好的几个问题

  党的十六大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十六届二中全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性质、职能、任务等。十六届三中全会根据新的实践和新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和需要采取的措施。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一个全新的机构,履行的是全新的职能,如何做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需要有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结合一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我们体会,最重要的是牢牢把握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这个根本,这也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做好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工作中需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统一认识,明确定位,牢牢树立出资人意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特设机构,与政府行政部门相比,在管理身份、管理对象、管理方式和管理目标等方面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管理身份看,由过去的政府公共管理者转变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从管理方式看,由过去政府的行政管理转变为出资人的产权管理;从管理对象看,由过去管理各种所有制企业转变为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从管理目标看,由过去的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转变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实现这四个转变,首先必须转变思想观念,转变思维习惯,牢固树立出资人意识。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全体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成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精神上来,统一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上来,深刻认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性质、职责范围、工作对象、主要任务及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为实现开好局、起好步奠定思想基础。

  (二)政企分开,两权分离,正确处理加强监管与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关系。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组建,国内外都很关注。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既欢迎又担心,最主要的担心就是怕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管得太多。国务院领导多次明确指示我们不能成为“婆婆加老板”,把企业管死。为了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必须坚持政企分开,坚持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就是保证出资人主体到位,权利到位,责任到位。“不越位”就是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错位”就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不行使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和部门也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实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以后,最重要的也是需要认真探索的,就是处理好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真正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温家宝总理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强调,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必须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关系,实行政企分开,所有者职能与经营者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二是要正确处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有效经营的关系,促进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解决好这两个问题,始终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处理好的问题。要认真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本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既要维护所有者权益,又要尊重和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既不能干预所出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又要有所作为,该监督的监督,该管理的管理,该指导的指导,该把关的把关,督促所出资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分级代表,分级监管,层层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共同任务,共同职责。党的十六大从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出发,提出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本级政府负责。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下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下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上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这种指导和监督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上级监管机构制定的国有资产监管的规章制度,下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下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上级监管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相违背。二是上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负有指导职能,对企业改制中出现的不规范做法可以进行检查和纠正。三是涉及国有资产监管的基础工作的管理制度必须统一,必须严格执行。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共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健全制度,完善程序,规范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是《条例》对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要求,是新组建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基础。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决策制度,完善决策程序,努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内部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办事效率。要制定管理办法,对涉及企业的调查研究、数据收集、出国考察等,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协调,尽量不给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五)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着力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无论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还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有不少重点难点问题需要解决,需要做的工作很多,这就要求我们要根据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每年选择几个急需解决、条件时机基本具备、牵动面广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攻坚,力争突破,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必须协调配套,整体推进。要立足于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配套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成立,解决了多年来对国有资产多头管理的问题,使我们有条件、有可能在重点难点问题上实现突破。我们要努力实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有机统一,配套推进各项改革。

  (六)勇于探索,谨慎从事,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勇于探索是与时俱进的要求,谨慎从事是实事求是的体现。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实现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有大量的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经过多年的改革和探索,容易解决的问题基本已经解决了,剩下的都是绕不开躲不过的重点难点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勇于探索的精神,积极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我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会对社会经济产生较大影响。在工作中我们一定要谨慎从事,慎重选择突破口,精心制定改革方案,把勇于探索与谨慎从事有机结合起来,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避免因为我们的不慎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深化的过程,需要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实践中共同研究和探索成功经验和内在规律。以上六条是我们一年来在组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初步体会,这些体会归结起来最重要的就是,必须牢牢把握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定位,积极探索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当然,这些体会还需要在今后的探索和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

  三、共同努力做好2004年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2004年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第一年,也是加快组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对开创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国资委工作汇报时,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三年目标设想及今年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这是国务院国资委的目标任务,也是各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目标任务。

  2004年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抓住有利时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积极推进,围绕实现用三年左右时间建立起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基本框架的目标,加快省区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建立,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力争在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力争国有企业效益好于去年,为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根据这个总体思路和要求,今年要着重做好九项工作:

  (一)加快组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加快组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要加快省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挂牌工作,没有挂牌的要抓紧时间落实“三定”规定,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并做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已经挂牌的要尽快做到职责到位、责任到位,要细化职责分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抓紧做好起步工作。要把市(地)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组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务必用半年左右时间完成这项工作。市(地)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组建相对比较复杂,要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尽快提出可行的指导性意见。市(地)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组建,要贯彻十六届二中全会精神,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需要设立的就设立,国有资产较少的市(地)也可以不单独设立,但要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对不设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市(地)和县国有资产的监管,要坚持政资分开的原则,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不能随意调拨下一级政府出资形成的资产。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监事会制度。

  (二)抓紧制定相关的法规规章。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体系是新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基础,也是我们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据。今年我们要抓紧修改与《条例》相配套的授权经营、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等法规和规章,并尽快公布施行;配合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革、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强资本运营、健全监督体制、完善企业选人用人与激励约束机制等重点工作,抓紧起草拟订一批法规规章;对现行的257件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继续抓紧进行清理。加快建立防范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的法律监督机制,是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重要措施。我们要认真总结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经验,率先在中央管理主要负责人的53户企业推行这项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建立健全与《条例》相配套的实施办法和相关规章,确保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继续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进行决策,把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经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今年要力争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方面迈出较大步伐,除军工生产等少数企业外,其他国有大型企业包括特大型国有企业,要以调整和优化产权结构为重点,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相互参股、兼并收购等多种途径进行股份制改革。鼓励国有大型企业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到境外上市,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尽快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要加快重组上市步伐,集团一级能上市的要积极上市,提高整体竞争力。在股份制改革方面,科技型国有企业和科研院所应加快步伐,把实现产权多元化与充分调动设计人员、研究人员和经营管理者积极性紧密结合起来,鼓励技术骨干、管理骨干持有股权,以留住人才、吸引人才。今年我们准备会同科技部选择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院所进行股权激励的试点。各地在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普遍采取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出资企业三层构架的模式,在积极推进所出资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同时,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也可以进行股权多元化的改革探索。

  推进股份制改革必然涉及产权转让问题。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建立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保证国有产权交易的规范、有序和健康进行。各地要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产权转让行为,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逐步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管理层收购是社会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已经出台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认真贯彻这一文件,指导和监督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规范程序、规范操作,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今年我们要组织力量对各地贯彻《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特别是对存在资产评估不实、财务审计不实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

  (四)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董事会,这是处理好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落实好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的关键。要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的作用。大型公司董事会应下设战略、提名、薪酬和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非上市公司要减少董事会成员在经理层的兼职,逐步建立有效的外部董事制度,使董事会对重大问题能够做出独立的、客观的决策,并有效管理经理层。适应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要加快建立健全董事会的步伐,争取用3年或更多一点时间使目前的大型国有独资公司和适合建立董事会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建立和完善董事会。一时难以实现股权多元化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应逐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今年我们将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选择部分国有独资企业进行建立董事会的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要引导企业继续深化用工、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真正做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

  (五)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出资人考察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要方式。经营业绩考核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全新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统计评价制度、企业负责人奖惩制度、任期考核制度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相互配套、共同推进,才能真正把考核工作做好。今年是我们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的第一年,社会各方面对这项工作都很关注,我们要积极进行探索,不断总结完善。各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以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这项工作。围绕开展经营业绩考核,今年重点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做好清产核资工作。这是推行经营业绩考核的基础和前提。已经开展清产核资的省区市,要指导企业按新的会计制度规范财务会计管理,健全财务资金管理和财务决算制度,加强投资风险防范和控制。对于因各种原因形成的不良资产要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对因违规违纪甚至违法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没有开展清产核资的省区市要抓紧开展这项工作,尽快摸清家底,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打好基础。二是着手薪酬制度改革的起步工作。这项工作比较复杂,也比较敏感,能否取得预期效果,直接关系到企业和职工的稳定,要稳健开局,分步推进。社会各方面对这项工作特别是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都很关注,要规范运作,多做少说。三是结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完善,做好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准备工作和启动工作。

  (六)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调整。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结合各自情况,抓紧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方向和重点,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布局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要通过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各地经营性国有资产规模不等,但都要根据实际情况,推动国有经济更多地投向对地方经济发展带动性强的主导产业和重点骨干企业,大力培育和发展具有地方经济支撑作用和特色的国有企业。要按照突出主业、优势互补、增强核心竞争力等要求,进一步引导和推动企业间的兼并、联合、重组,加快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要引导和推动企业优化内部结构,做强做大主业,精简管理层次,缩短管理链条。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通过多种有效形式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重要手段。我们将会同财政部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尽快提出工作方案,尽快确定框架制度,以实现存量资产调整和增量资产调整的有效结合,不断提高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力度和水平。

  (七)加快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是将国有企业改革与职工再就业有机结合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重要途径。1997年到2003年6月,全国国有企业职工由6970多万人减少到4190多万人,下岗分流累计达到2780多万人。在深化改革和调整经济结构的过程中,还会有一部分富余人员需要分流。目前,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潜力很大。据初步测算,中央企业有8.1%的资产属于三类资产(闲置资产、辅业资产、拟关闭资产),有25.2%的人员属于辅业单位职工。中央关于主辅分离的优惠政策执行到2005年底,时间只剩两年了。各地国资委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快改制方案的审核进度,指导企业抓住机遇,抓紧时间,用好政策,克服畏难情绪,帮助企业解决操作中的难点,加快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步伐,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特别是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操作。对少数企业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把主业优良资产划入辅业,侵害国有权益的错误做法,要坚决纠正和查处。

  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仍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全国国有企业自办的中小学还有1.1万多所,自办的医院6100多所。国有企业每年缴纳城市建设费和教育附加费约500亿元,同时每年用于办社会的资金支出达456亿元。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并且需要一定的改革成本。东部发达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加快步伐,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要积极创造条件,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通过财政、企业共同努力将这项工作做好。今年分离企业办社会的重点,从全国来讲,主要是配合实施中央提出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决策,着重解决东北地区企业办社会的问题;从中央企业来讲,要按照国务院部署,重点先解决中石油、中石化、东风汽车集团办社会的问题,这三家企业的问题解决了,中央企业办社会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各地在加快推进地方企业分离办社会的同时,对中央在地方的企业也要给予支持,尽快为国有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八)切实做好企业关闭破产和维护企业及社会稳定工作。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地区、各行业认真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自1994年全国开始进行优化资本结构城市试点,到去年11月份,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共安排企业关闭破产项目3307项,核销额2149亿元,涉及职工600万人,消除企业亏损1300亿元。2003年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年度企业关闭破产工作计划的确定和部署比较晚,工作受到一些影响,要抓紧做好2003年企业关闭破产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制定2004年企业关闭破产工作计划中,既要把好审核关,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又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及时做好企业关闭破产工作与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工作的衔接,为困难企业尽快退出、职工尽快得到安置创造条件;既要保证把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做好,又要兼顾各方面的承受能力。要统筹规划,掌握节奏,突出重点,分步实施。2004年工作的重点从区域上讲,要继续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西部地区;从行业上讲,主要是军工、煤炭等行业。东部5个经济比较发达的省市,今年不再安排政策性关闭破产的新增项目,符合破产条件的转入依法破产。我们考虑,从今年开始,再用4年时间,基本实现国有企业由政策性关闭破产向依法破产的过渡。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国企业关闭破产4年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各地要抓紧制定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4年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尽快上报国务院国资委。当前影响企业稳定的因素不少。在企业重组改制特别是关闭破产中,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切实把握好实施力度,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要指导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并引导企业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争取更多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企业改革和调整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九)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的建设。加强和改进企业的党建工作,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重点工作之一。我们要积极探索,慎重从事,着力在改进上下功夫。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的原则和明确的方向,进一步探索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求改进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方式。要按照“集体研究、分别体现、双向反映、科学决策”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新机制。继续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机制相结合的途径,采用内部竞聘上岗、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市场选聘等多种市场化方式配置人才,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创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环境。进一步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继续深化厂务公开,依法落实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把职工民主管理和经营管理者依法经营管理有效结合起来。进一步探索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推进具有时代气息和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健全职工素质工程激励机制。要做好企业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进一步发挥企业党团组织在生产经营和维护稳定中的作用。加强和改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案件查处和效能监察工作,健全和完善企业领导人员清廉从业有关制度。

  今年,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很重。适应新形势、新机构、新职能的要求,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必须把加强队伍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搞好国有企业的决心和信心。要加强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企业,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要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决摒弃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急功近利的不良作风,努力形成尊重科学、求真务实、讲求实效的优良作风。

  同志们,党和人民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重任交给我们,这是对我们的信任,也对我们寄予了厚望。我们要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抓住机遇,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开创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新局面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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