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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材集团积极试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全面推行企业法律发展战略

文章来源: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03-12-11

积极试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全面推行企业法律发展战略

上海建材集团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总结

  上海建材集团作为全国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企业,依据原国家经贸委、现国务院国资委的统一布署,严格按照中央七个部委《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基本实现了“三个到位”、“两个健全”、“一个提高”。现将试点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开展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整体提升法律工作层次

  集团一直非常重视企业法律工作,集团组建初期即在总经办设置了专职法律顾问,后来独立设置法律部作为10个职能部室之一,确立了法律工作的地位,从依法治企高度进一步强化了集团的法律战略。几年来,公司主要领导对法律工作倾注了大量精力,法律思维逐渐深入决策管理,企业法制建设有了长足进展。尤其是2002年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在全国范围内试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后,集团就积极明确总法律顾问人选、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参加试点。2002年9月,经上海市经委推荐,建材集团正式列入国家第一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企业名单。2003年1月,市经委批准了我集团的试点方案。

  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的有效举措。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内部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企业有关法律决策、组织、执行、指导、服务、监督等职责,直接对企业领导人负责。目前,集团已明确设置总法律顾问职位,任命了总法律顾问,直接对总经理负责,总法律顾问同时兼任集团副总经济师,全面领导全集团的法律事务,这标志着集团的法律工作已从企业经营管理的“配角”向“主角”转变,企业法律顾问的一般建议权向总法律顾问的参与决策权转化,使企业的法律实践拥有了全新理念,法律工作的层欢得以整体提升。

  从健全法律工作网络,完善依法管理制度体系,确立快速应对机制出发,集团要求各大型企业组建法律机构并配备专职法律顾问,中小型企业可结合实际设置专职法律顾问。目前,耀华玻璃厂等18家企业已组建了法律部门,配备了法律顾问,健全了法律工作制度,为依法经营管理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为确保企业经济行为纳入法治轨道,集团推行“契约化”管理制度,强调企业重大决策必须建立在有法律依据的议事程序和行为规范的基础上,从而确保人员、机构、职责三落实。

  二、提高重大决策的法律水平,切实拓展法律管理领域

  入世后国内外企业都置于相同的法律环境中,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要通过契约实现,如何运用法律思维考虑企业战略,成为一个事关企业生存发展的重大课题。企业法律顾问尤其是总法律顾问应善于运用国际国内法律参与重大决策,将法律思维渗透于企业各项经营管理行为中。几年来,集团法律工作者努力树立“法律十经济”思维,提高法律、经济、技术、信息、外语等方面的综合能力,拓展法律管理领域,有效地提升了法律工作的地位,特别是在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和商务谈判方面体现出显著优势。主要包括:一是,积极参与国内外重大合资项目谈判,起草或审查重要合同。涉及合资项目14项,注册资本达到2.36亿美元,参与资产转让、兼并项目谈判8项,涉及总金额达1.3亿美元。二是,代理企业诉讼和调处非诉案件。直接代理或参与各类经济纠纷诉讼或仲裁300余起,标的额6亿元左右,为企业节约诉讼成本50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近1.8亿元。并调处各种非诉案件100余件,涉及金额2亿多元。三是,努力追索应收款。至03年6月应收款从4.6亿元下降至4千万元以下,从而降低了财务成本。四是,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建章立制。提出制度建设的建议100多项,起草和审定二十余项集团重大规章制度。五是,参与“三五”、“四五”普法和组织专业培训达200多次。

  三、加强合同法律监控,严格工作程序

  集团十分重视重大合同的法律审查和监控,明确要求集团内各单位建立健全合同生效的法律审核和合同统一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合同档案管理体系,并从规范合同文本着手,研究制定了“采购”、“总代理”等合同的示范文本。法律部除了把好重大合同的法律审核关外,还建立了快速应对机制,针对合同履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督促下属单位对合同文本暇疵迅速实施补救,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总法律顾问对重大合同进行检查的总法律顾问工作报告制度”,从合同源头出发,针对暴露的问题提出分析、整改意见,预防和杜绝法律风险。

  集团自1994年开始建立法律意见书制度,近年来已对有关项目投资、合同审查、企业改革方案等提出了100多项法律意见,有效地预防和避免了法律风险。此外,集团内的企业法律顾问广泛参与了重大项目谈判、公司制改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代理诉讼等工作,通过法律论证、指导、咨询、监控等手段为生产经营管理提供优质服务,从法律角度加强了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我保护机制。

  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实践充分证明,企业的法律工作者不仅是经济风险的防御者,更是企业财富的创造者,能够更好地推动企业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和生产经营管理的顺利实施,从而产生经济效益。目前,集团法律工作总体进展良好,法律思维深入人心。集团的经济纠纷数量和金额均呈大幅下降趋势,2000年发生诉讼案件32件,标的额2亿多元;2001年降为14件,标的额7400万元;2002年仅发生诉讼案件7件。2003年下降为5件。集团将继续根据企业总体战略,继续做好企业法律工作,努力以全方位的法律手段确保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权益,进一步推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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