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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福兴在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文章来源:国资委纪委  发布时间:2007-02-05

抓紧构建惩防体系拓展源头防腐领域
为中央企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在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贾福兴
(2007年1月3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总结部署中央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决定召开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现在,我代表国资委纪委总结2006年工作,部署2007年工作。

  一、2006年中央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回顾

  2006年,中央企业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企业改革的进程中,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企业,取得了良好业绩,显现了生机活力。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学习贯彻党章为重点,以构建惩防体系为主线,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章,提高了加强党风建设的自觉性。中央企业组织开展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的活动,并与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与学习和发扬长征精神相结合,特别是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学习《江泽民文选》等活动相结合,强化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责任意识,增强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坚定性,加深了对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和惩防体系建设的认识。通过学习党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发展党内民主、严明政治纪律、强化制约监督和加强制度建设,增强了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及工作人员,提高了全面履行党章赋予职责的自觉性,按照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以及监察工作的职责,把握大局,做好工作,发挥作用。

  (二)抓紧惩防体系建设,加强了构建体系框架的基础性工作。中央企业坚持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落实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以及国资委《具体意见》,加快惩防体系建设。159家中央企业普遍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领导小组,其中141家企业出台了实施细则和任务分解方案,许多企业制定了保障措施,一些企业探索建立考核体系。多数企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发挥业务部门作用,搭建共同参与惩防体系建设的平台。不少企业把反腐倡廉要求融入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管理中,在规范权力运行、完善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中同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各企业还按照国资委制定的促进工作方案,分组交流研讨,相互借鉴促进,整体推进了惩防体系建设。

  (三)深化廉洁从业教育,增强了依法经营和廉洁自律的意识。中央企业注重发挥大宣教优势。结合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组织学习反腐倡廉文件,开展荣辱观教育、理想信念和法纪规章教育,增强了廉洁意识。据中央企业及二级企业统计(下同),各级企业主要领导讲党课、作反腐倡廉报告1.5万人次;举办培训班2977期,培训16.6万人次;170万人次参加了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中央企业注重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坚持把廉洁文化纳入企业文化建设规划中,组织廉洁文化活动6211场次,推进廉洁文化进班子、进科室、进班组、进家庭,增强廉洁从业氛围。中央企业注重廉洁自律的监督检查。123家企业制定了落实《廉洁从业规定》的实施细则,21.1万名各级领导人员实行廉洁承诺;共签订责任书9.4万份,领导人员述职述廉12万人次,任职谈话4.7万人次,诫勉谈话9308人次;考核所属单位1.6万个,纠正违规问题542件,查处663人,追究责任1891人。有1.2万多人次上缴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总计近4000万元。

  (四)坚决维护党纪政纪,加大了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2006年,国资委纪委、监察局和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治腐败。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始终坚持“突出重点,严格制度,把握政策,立足治本”。突出重点,就是严肃查处在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贪污、贿赂和挪用公款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案件,以及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等;严格制度,就是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依纪依法办案的规定,把有关要求贯穿于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的全过程,提高查办案件及案件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把握政策,就是从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注意保护大胆管理、勇于开拓的领导人员,注重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立足治本,就是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督促健全制度和规范管理。

  2006年,中央企业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调查研究、宣传动员的基础上,针对产权交易、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产品销售、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开展了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着手建立长效机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其中,对2005年以来1198项产权转让项目进行了检查,涉及转让金额618.6亿元。5月份以来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已结案76件,涉案金额1800万元,涉案人员106人,刑事处理66人,纪律处分28人。

  (五)深入开展效能监察,促进了企业效能监察的制度化建设。各企业就不良资产管理、改制和资产重组中的产权交易,以及工程建设、财务管理、节能降耗、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营销采购等生产经营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取得了明显成效。企业中公共服务性业务的行风进一步改进。2006年,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共立项1.5万项,其中本级1496项;查出违规金额2.7亿元,挽回经济损失18.9亿元,节约资金81.9亿元;提出监察建议3万余条,做出监察决定2509个;发现案件线索560个。其中,开展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参与追索收回资产50.6亿元,认定不良资产责任9.8万项、责任人7499名,责任追究657人,督促完善规章制度8520个。各企业在开展效能监察实践中,善于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效能监察制度,特别是在国资委《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推动下,许多企业制定了效能监察工作办法和单项操作规程,促进效能监察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国资委纪委、监察局收集汇编了《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单项操作规程选编实用手册》,着力引导效能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

  (六)注重制度建设与创新,取得了源头治本工作新进展。各企业重点就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三重一大”操作程序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以及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等,修订和制定规章制度,并针对经营管理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建立规范的监督程序。中央企业共制定制度1.9万项,修订1.2万项,废止1595项。多数企业把改革措施和防腐经验贯穿到管理制度中,完善源头防治腐败的制度安排,规范权力运作。150家企业对二级企业实行了经营业绩考核,152家企业实行了财务预算管理,129家企业实行了资金统一管理,88家企业实行了财务主管委派制;公开招聘和竞争选用二级、三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2.8万名,重要岗位人员轮岗交流2.6万名;物资采购招标金额3674.9亿元,工程招投标金额3677.5亿元。一些企业对产权转让、重组改制、重大工程和清理违规投资入股等,派出督查组、巡检组,推进了监督制度和方式的创新。2977家企业(其中本级87家)运用信息技术加强监控,106家企业建立了反腐倡廉信息平台,7家企业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36家企业对二级企业派出巡视组或子公司监事会。

  中央企业继续加强各级纪检监察队伍建设。156家本级和二级企业增加纪检监察编制631人。中央企业中共有1196名纪检监察人员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与业务部门双向交流816人,2.9万人次参加了业务知识培训;组织调研课题立项2629个,撰写研讨文章7481篇。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活动中,中央企业有2个先进集体、2名先进工作者受到中央纪委、人事部、监察部表彰,6名同志受到中央纪委、监察部嘉奖。国资委党委和国资委决定对52个先进集体、214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年来,国资委纪委、监察局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部署,在国资委党委的领导与支持下,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中央企业构建惩防体系工作逐步深入,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不断拓展,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这些成绩的取得,进一步验证了企业多年形成的基本经验,就是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融入管理、同步推进,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思路;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我们也应看到,当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中央企业惩防体系建设进展不平衡,有的企业领导人员及业务部门责任意识和主动精神还不够;对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比较薄弱;个别领导人员作风和廉洁意识较差,不能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有的企业还存在奢侈浪费、违规乱发钱物等问题;有的企业严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有的领导人员失职失责导致管理不善,国有资产流失和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有的企业领导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违反财经纪律,贪污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有的趁企业重组改制、产权转让、资本运营之机,隐匿、转移、侵吞国有资产;另外,有的企业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视不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难以适应工作需要。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二、扎实做好2007年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2007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迎接十七大胜利召开的重要一年,是中央企业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和党建工作,创建和谐企业和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一年,也是在新形势下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一年。中央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方针,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的部署,围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更加扎实地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在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强劲势头的同时,以全面加强企业领导人员作风建设为重点,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健全教育和监督,加大防治腐败的力度,为实现中央企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2007年,中央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牢牢把握和努力做好两项全局性工作。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

  中央企业要把实现科学发展作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把思想统一到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战略任务上来,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严格按照党章办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一系列法规规章,促进科学发展观在企业经济运行、结构调整、深化改革、技术创新、资源节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等方面得到全面落实和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从政治、作风、纪律上为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提供坚强保证。

  实现中央企业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企业,要抓住企业领导人员作风建设这个关键。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并要求在领导干部中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要求上来,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一要按照良好风气的八方面内容加强企业领导人员自身修养,做到“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二要检查督促企业领导人员带头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反对违背科学发展观、违背和谐社会建设要求,以及弄虚作假、铺张浮夸、奢侈浪费等行为。三要与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相结合,加强和改进专题民主生活会,以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要求,查找不足,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检查,提高生活会质量。四要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权限,加强监督、考核、考察和诫勉谈话等工作。按照国资委即将出台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适应企业特点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和监督企业领导人员收入、待遇和职务消费。五要注意发现和总结企业领导人员中践行八个方面良好风气要求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弘扬正气。通过企业领导人员作风建设,使领导人员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始终坚持党的根本宗旨,进而用企业领导人员的良好作风带动企业的风气,用企业领导人员的和谐促进干群和谐、企业和谐。

  实现中央企业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企业,还要坚持以人为本,抓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个根本。要完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建立职工维权机制,健全利益导向和协调机制;依据市场经济原则,合理调整企业领导人员与职工的薪酬比例,保障企业员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发挥职代会作用,深化厂务公开,推进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做好预防和化解矛盾工作,切实解决并纠正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营造企业和谐发展的环境和氛围。

  二是实现中央企业构建惩防体系阶段性工作目标。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中央企业要把构建惩防体系作为深化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主线,按照《实施纲要》、国资委《具体意见》和企业实施细则,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党政主要领导人员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确保构建惩防体系任务的落实。

  认真对照2007年底前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表,逐项检查督促,抓好落实工作,保证惩防体系建设第一阶段目标的完成。开展多种方式的构建体系促进工作,组织交流学习和研讨活动,不断深化对企业惩防体系特征、内涵以及实现途径的认识,形成整体联动。国资委将适时组织开展阶段性检查,推进中央企业建立惩防体系的基本框架。

  在惩防体系建设的大框架内,紧密结合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企业改革的实际,认真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各环节的工作,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对惩防体系建设的理论研究,探索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发挥其治本功能的路径,探索建立企业惩防体系的考核评价机制。抓好《惩防体系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和应用。

  2007年,中央企业要按照构建和谐企业和惩防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抓好反腐倡廉五项重点工作。

  (一)在强化反腐倡廉教育中促进廉洁从业。

  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督促各单位各部门担负起宣传和教育职责,结合企业实际和人员特点,认真组织学习《江泽民文选》特别是江泽民反腐倡廉理论,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对反腐倡廉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荣辱观教育和法纪规章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为主要内容,通过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等形式,分类分层强化反腐倡廉教育,注重增强企业领导人员以及重要岗位人员诚信守法、勤勉履职、廉洁从业的自觉性。要把廉洁文化建设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点工作,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认同和传播,培育和丰富廉洁精神,完善规章制度,营造廉洁氛围,陶冶职工情操,矫正不良风气,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认真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切实解决企业领导人员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对领导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以赌博或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和其他委托理财形式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斡旋等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要坚决清理纠正,并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继续严肃查处领导人员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规范企业驻京及驻外地办事机构。防止和纠正违规集资建房、违规滥发钱物,以及少数领导人员作风不正的问题。

  认真实施《廉洁从业规定》和各企业制定的实施细则,坚持把对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要求,融入企业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中。认真落实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制定本企业实施细则,规范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贯彻落实国资委党委《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述廉议廉工作的意见》,继续深入开展廉洁承诺、诫勉谈话等工作,推进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考核与评价工作。

  (二)在加强制度建设中提高执行力。

  切实抓好制度完善工作。按照《具体意见》规定的目标、任务,国资委纪委、监察局协调各有关厅局抓紧建立完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中央企业抓紧建立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落实《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落实《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并执行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实施后评估管理。把反腐倡廉要求寓于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制度中,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评和薪酬管理办法,建立对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追究制度等。

  注重提高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推进企业结合管理流程再造和细化等工作,把握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逐步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形成制度体系。重点抓好程序性制度的完善,搞好相关制度的衔接,使制定的规章制度合理适度、有效管用,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不断加大制度执行力。开展制度建设的调查研究,适时提出增强制度刚性的对策措施,建立制度实施机制,增进制度执行的公开透明。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维护制度的权威性。通过科学系统的制度规范,包括提高教育、监督的制度化水平,用教育、监督以及责任机制和利益调整机制,从各级领导做起,理解制度、崇尚制度、自觉执行制度,实现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

  (三)在融入管理中增强监督的实效。

  要围绕权力运行,加强程序监督。结合企业实际,开展对投资决策、产权交易、资本运营、营销采购、人事管理、财务资金、安全环保、节能增效等重要经营管理环节的监督检查。按照中央纪委和国资委的部署,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健全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有关工作的专项督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纠风维权等方面的监察工作。结合“优质服务年”活动,加强公共服务性业务的行风建设。把反腐倡廉工作同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结合起来,将反腐倡廉的要求纳入管理流程和制度规范中,通过科学管理使教育、制度、监督融为一体,实现三者并重、同步推进。

   深入推进效能监察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认真执行国资委制定的《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工作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强化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参照国资委纪委、监察局编印的《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单项操作规程选编实用手册》,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抓好不良资产管理、产权转让、降本增效及海外业务管理等效能监察工作,维护企业资产管理效益和资产运行效率。推动效能监察由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延伸、由单项监督向综合监督延伸、由纠错性监督向建设性监督延伸,针对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督促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在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中实现监督力量的合理配置。建立监督信息共享和协调处理机制,推进监督责任法制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企业党内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积极探索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垂直领导、派驻、巡视和负责人下派、交流等办法,研究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发挥纪检监察作用的实现途径。注重发挥网络技术程序规范、操作透明、系统先进的优势,实现对经营管理的全程和动态监督。

  (四)在深化改革中推进源头防腐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要深化体制改革和制度改革,推进治本抓源头的工作。中央企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优化企业组织结构,规范权力运行,形成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

  结合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在推进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和国有独资公司建立董事会试点工作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权限和责任。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及董事会运作的各项制度,完善对董事长、总经理以及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的授权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推进建立健全董事会集体决策和董事会管理经理层的机制,着力从管理体制上规范企业决策权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权。进一步健全监事会工作制度,完善监事会的监督机制,发挥监事会的作用。

  结合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抓好源头防腐工作。继续推进企业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加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工作力度,逐步扩大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范围,防止考察失真和“带病”提拔上岗。不断加强企业财务资金管理,强力推进实施财务信息化、财务预算管理、资金集中管理等措施,加大投融资、资金运作、成本费用、物资购销、担保抵押等重要财务事项的管控力度,防范财务资金风险。强化对高风险投资业务的管理,加强高风险业务清理、风险监控以及境外资产的监管。大力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五)在防治腐败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

  中央企业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关于进一步抓好大案要案查处的要求,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局和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出发,坚持有案必查,加强办案工作。继续重点查处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规交易、以权谋私、非法获利等侵害国家、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坚决查办企业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以及严重违规违纪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严厉查办内外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以及搞虚假招投标、违规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认真调查处理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坑害群众的问题。对违纪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和追究责任。

  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依纪依法办案的各项规定,完善办案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和相关制度,严格办案纪律。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信访举报、案件检查、审理和申诉复查、案件管理等工作,安全文明办案。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注重教育和挽救犯错误的人员,避免和挽回国有资产损失,支持并保护广大党员和经营者坚持原则、大胆管理的积极性,保障党员权利,保护举报人,实现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加强对查办案件和信访举报的综合分析,深入研究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以及特点和规律,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提出预警和防范对策。对苗头性、突发性和全局性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

  按照中央纪委关于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中央企业要认真查处在工程建设、产权交易、土地出让、资源开发、营销采购等经营活动,特别在各类招投标中的商业贿赂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规章制度,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提高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水平

  中央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高综合能力,认真履行职责,为抓好两项全局性工作和五项重点工作提供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理解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引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担负着重大的经济责任、社会责任、政治责任和安全责任;认真学习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加强领导人员作风建设,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企业、加强党的建设、深化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构建惩防体系是防治腐败、维护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的可靠保证,是构建和谐企业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珍惜人才、爱护干部,推进企业管理,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充分认识纪检监察工作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监察工作职能,运用国资监管的体制优势和法制条件,依托国有资产监管为主体的大监督平台,维护国家、出资人和企业利益,支持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大胆管理和推进改革,加强领导人员作风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企业发挥作用。

  (二)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工作。

  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已经明确,重要的是执行力度和落实到位。一要重心向下,面向基层打基础。督促二、三级企业特别是重要基层单位,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把构建惩防体系和加强领导人员作风建设的任务逐项落到实处,把源头防腐工作融入企业精细管理、严格管理和基础管理之中,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等重点工作,为中央企业构建惩防体系打好基础。二要齐抓共建,发挥管理部门作用。通过建立反腐倡廉工作联席会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搭建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平台,明确各部门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职责,推动管理部门更自觉地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融入到各项具体管理工作中,加强业务系统的纵向监督,在日常管理中承担起反腐倡廉的责任。三要内外结合,相互借鉴和促进。围绕和谐企业建设、惩防体系建设特别是领导人员作风建设,加强内外结合、上下联动、共同促进。巩固和发展中央企业构建惩防体系促进活动的成果,坚持促进活动长期化和常态化。四要加强调研,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围绕重点、难点问题,就建立惩防体系的责任、保障和考评,从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上加强领导人员作风建设等,组织开展调研,探索破解难题的方案和措施。

  (三)重视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

  胡锦涛总书记非常重视和关心纪律检查干部队伍建设,他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纪律检查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继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纪能力,不断提高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本领和水平,以过硬的素质、优良的作风、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这既是对我们寄予厚望,又是对我们提出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在国资委党委的领导下,努力加强队伍建设。一要准确定位。按照维护党纪政纪、组织协调反腐倡廉、促进企业管理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职能地位与作用,明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任务:即维护党纪政纪,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规规章在企业得到认真贯彻执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运营,防范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依法经营和加强管理,防范企业领导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犯错误;维护员工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防范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二要更新理念。既要遵循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与规律,又要遵循企业市场化运作与经营管理的特点与规律,顺应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企业改革发展的趋势,适应产权改革和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需要,善于用改革的精神、发展的办法、创新的思路,敢于作为,开拓创新,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到工作思路、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不断增强活力。三要提高素质。广辟途径,畅通渠道,选拔政治过硬、熟悉管理、具有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人员,加强纵横交流,不能把纪检监察机构当成安置照顾的岗位,要使纪检监察机构成为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舍得向系统外输送和交流骨干人员。采取有效方式,全员化、多样性、专题性强化纪检监察人员的学习培训。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激励,着力提高思想道德、业务素养、综合能力与工作水平,主动取得党政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理解、信赖、指导和支持,更好地开展工作和发挥作用。

  同志们,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全面完成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中,更加坚定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抓紧构建惩防体系,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工作,为推进中央企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做出新的贡献,以实际行动和优秀业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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