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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工会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文章来源:国资委群众工作局  发布时间:2006-01-25

中央企业工会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006年1月11日至12日上午,中央企业工会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和全总十四届三次执委会的任务要求,总结工作,分析形势,明确思路,部署任务,努力开创中央企业工会工作的新局面,团结带领广大职工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新贡献。国资委副主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王瑞祥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题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会工作全局,积极促进企业与职工的和谐发展》的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在过去一年,各中央企业工会认真贯彻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工作部署,结合企业实际,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务实求效,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和成绩。一是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活动扎实深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新发挥。二是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广泛开展,劳模时代精神得到新弘扬。三是厂务公开工作质量提高,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形式得到新拓展。四是职工素质工程实效突出,“人才强企”战略的实施得到新推动。五是依法维权工作全面落实,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新保障。六是工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工会的素质能力有了新提高。

  会议总结了一年来中央企业工会工作实践带来的新启示:搞好新时期中央企业工会工作,一定要坚持以党的基本理论为指导,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搞好新时期中央企业工会工作,一定要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服从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搞好新时期中央企业工会工作,一定要坚持准确把握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真实意愿,努力实现两个维护的有机统一;搞好新时期中央企业工会工作,一定要坚持理论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永葆工会工作的生机和活力。会议指出,这些启示,既是对中央企业工会工作基本经验的总结提炼,也是指导今后工作的重要原则。

  会议强调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中央企业工会工作的新格局。2006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推向新阶段的重要一年。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和全总十四届三次执委会作出的工作部署,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央企业工会工作总的考虑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落实“依靠”方针,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完善体制机制、丰富途径方式,坚持加强针对性、增强实效性,以促进企业与职工的和谐发展为中心,着力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着力深化职工素质工程,着力加强班组建设,着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更加充分地发挥好广大职工的主力军作用,积极促进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努力实现国家利益、出资人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的和谐增进。会议指出,落实上述工作任务,需要把握好以下几点工作要求,一要突出强化中央企业工会工作的责任意识;二要突出推动工作的体制机制创新;三要突出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四要突出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五要突出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和谐发展。

  会议对2006年中央企业工会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与部署,要求各中央企业工会要认真落实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的工作部署,坚持工会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创新改进、力求突破,为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第一,要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职工民主管理。要切实提高职代会的质量,要努力提高建制率,要积极推进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制度建设。第二,要继续大力深化中央企业职工素质工程。要认真制定规划,要着力培养高技能人才,要继续举办多层次的职工技能比赛,要把“巾帼建功”活动引向深入。第三,要认真推进中央企业班组建设。要明确加强班组建设的工作目标,要抓好加强班组建设的关键环节,要积极探索建立班组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第四,要切实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在促进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上发挥积极作用,要在深化改革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发挥积极作用,要在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上发挥积极作用。

  会议突出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全面提升中央企业的工会建设水平。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议要求各中央企业党政领导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领导和指导工会做好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努力提高各级工会组织的工作能力。一要加强工会的组织建设。国资委党委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工会的领导,确保各中央企业工会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国资委党委的总体工作部署开展工作。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把工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和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工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要按照《工会法》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组织,坚决制止和纠正撤并工会组织和机构的行为。要按照同级党政副职配备工会主席,党委(党组)领导兼任工会主席的要配备专职副主席。要保证工会开展工作必要的人员编制,并选配一批政治觉悟高、工作能力强、创新意识好、熟悉法律和生产经营的干部充实到各级工会中来。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和工会要对二级及以下企业工会的组织建设加大指导力度。二要加强工会的能力建设。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中央企业各级工会组织特别是工会领导班子,大力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特别是要切实增强依法维权能力,注意认真学习掌握与工会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积极开展依法维权专题培训,培养一批工会法律专业人才队伍,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广大工会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研究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给工会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坚持求真务实,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分类指导,深入基层、深入班组、深入职工,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思路,研究新举措,推动各项工作不断进步。三要加强工会的理论建设。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工会的理论建设。要根据新形势下中央企业工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工会工作一些前沿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探索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央企业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形成一批研究成果,推进工会的理论创新,带动工会工作的体制机制和工作创新。

  会议由国资委群工局主持,169家中央企业的工会负责人或主管工会工作的领导同志共176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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