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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融在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文章来源:国资委纪委  发布时间:2006-01-19

在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1月17日)

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  李荣融

同志们:

  在刚刚召开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战略高度,着眼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深刻阐述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意义与指导思想。吴官正同志全面部署了2006年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任务,对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刚才,昌智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丹华同志代表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作了工作报告,总结了2005年的工作,提出了2006年的任务,我完全赞同。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中央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2005年以来,国资委和中央企业按照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和中央纪委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以改革和制度建设为重点,全面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党纪,加大防治腐败力度,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去年以来,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既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又作为提高中央企业自身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实,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制定了《具体意见》,明确了目标要求。中央企业各级党委认真学习《实施纲要》,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带头贯彻,及时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上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国资委党委的要求,中央企业普遍建立了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机构,纪委协助党委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业务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建立了协调工作机制,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符合本企业特点的实施细则或办法,明确了责任分工,较好地完成了去年的工作任务。从一年来的工作看,成效是明显的。中央企业普遍加快了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基础性工作得到了扎实推进。

  二是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源头治本的力度不断加大。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国资委和中央企业不断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各项工作都取得明显进展。通过国有独资公司建立董事会试点,加快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步伐,企业内在的制衡机制进一步健全。积极探索选人用人新机制,对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断完善,逐步从制度上杜绝了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依法制定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对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促进国有产权的规范交易和合理流动,有效遏制了国有资产流失。加强财务资金管理和风险防范,加大对管人、管事、管钱、管物等重要环节的监控力度。加强不良资产的责任认定和监督管理,探索防止新增不良资产的有效机制。推动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依法维护企业自身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深化厂务公开,逐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位消费,促进廉洁从业。这些工作都为提高预防腐败能力提供了体制机制保证。

  三是认真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党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去年,中央企业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紧紧抓住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条主线,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先进性教育之中,把《实施纲要》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等作为先进性教育的必学内容,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对廉洁从业情况进行党性分析,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对照检查,把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与党纪条规教育、示范和警示教育紧密结合,把反腐倡廉教育与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紧密结合,把先进性教育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有力推动了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同时也为抓好党风建设夯实了思想基础,为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

  一年来,中央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国资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推进企业改革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对此,国资委党委是满意的,成绩应当充分肯定。

  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仍然存在一些需要引起高度关注的问题。一是由于大部分中央企业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个别企业领导人员用权不规范甚至滥用权力,导致盲目投资、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了重大资产损失。二是部分企业基础管理,特别是财务资金管理薄弱,内控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制衡,有的甚至造成管理和经营失控。三是有的企业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不强,对中央的重大决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国资委的规章和有关规定执行不力,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积极贯彻落实。由于上述体制机制存在的缺陷,加之有的企业负责人对中央反腐倡廉战略决策的认识还有差距,贯彻执行的力度不够,个别领导人员缺乏廉洁自律意识,造成违规违纪乃至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以上这些问题表明,中央企业反腐倡廉的任务依然艰巨,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切实抓紧研究解决。

  二、认真学习贯彻党章,推进中央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重要讲话中指出,能不能有效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关系到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党的生死存亡。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实际,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为中央企业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一)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抓出成效。

  学习和贯彻党章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党章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通过学习和贯彻党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进一步加强道德修养,做廉洁从业的表率;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强化制约监督,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依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要把学习贯彻党章与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重点在党员学习培训、扩大党内民主、严格组织生活、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党员监督约束、企业党组织建设、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党建工作督导检查等七个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党的自身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这不仅是党章的明确要求,也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央企业的各级党组织要切实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得到贯彻落实,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真正把握好政治关、政策关、原则关。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党建工作新机制,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和规则,形成企业党组织与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的领导体制与运行机制。要继续深入开展“四好”班子创建活动,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党纪的自觉性,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与方式,推进企业文化及廉洁文化建设,构建以企业价值观为核心的理念体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是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的重要内容,也是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任务。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

  要加强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和主要领导人员要进一步确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把推进中央企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重要任务,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科学发展,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思想和行为。

  要加强对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监督检查,按照“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不断加强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业绩观,继续保持艰苦奋斗和勤俭创业的精神,密切联系群众,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等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促进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要加强对国资委发布的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要投资项目和大额度资金调度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企业重组改制和产权转让等工作,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反对在发展上盲目投资、无序扩张;反对在管理上铺张浮夸、奢侈浪费;反对在经营上不避风险、盲目竞争;反对在财务上弄虚作假、违规运作。

  要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自觉性,严肃党的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加大执行纪律的力度。对违反党的纪律要严肃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要作出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党纪国法予以惩处。

  (三)深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中央企业通过学习贯彻党章,要进一步提高落实党中央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自觉性,按照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要求,继续深入抓好惩防体系建设。一是企业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担负起相应的政治责任,按照《具体意见》的要求和本企业实施方案,更加扎实地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二是要把构建惩防体系纳入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规划,与企业内控机制和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做到相互融合、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三是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正确处理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关系,纪委要全面履行职责,既要对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更要从完善制度上着眼,重视解决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不断加大防治腐败力度。四是在惩防体系建设中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重要作用,各级纪委要协助党组织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整合监督资源和力量,合理分工,落实责任,科学指导,形成有效的责任、保障、考核和预控机制,不断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三、深化改革,创新制度,进一步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中央企业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进程,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把着眼点从事后查处转到事前防范,不断加大防治腐败力度,力争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取得新的突破。

  (一)抓紧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

  今年要以贯彻新修订的《公司法》为契机,积极选择条件成熟的企业,继续扩大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范围,依法有序地推进试点工作。要认真研究制定指导试点的各项规定,探索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新模式。要探索建立国资委与企业党委、董事会、董事之间及时沟通信息、交换意见的机制,确保董事会代表出资人利益,确保企业对出资人的透明度。要加强外部董事队伍的建设。中央企业已建立规范董事会的要规范运作,列入试点企业要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中央企业要积极推进下属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逐步把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的制度性措施,推广纳入到国有控股的中央企业及下属企业,逐步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

  (二)增强集团公司控制力,进一步建立完善防范风险的内控机制。

  完善企业内控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对于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防治腐败现象至关重要。中央企业要加强集团公司对投资、融资、担保、固定资产支出、大额度资金往来、重大物资采购、工资福利政策等事项的集中管理与控制。要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运用网络技术,实现集团公司对所属各级子企业的实时监控和管理,增加透明度,提高有效防范风险和防治腐败的控制力。要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合理编制企业财务预算,严格考核预算执行情况。要加强现金流量和资金链管理,探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严格控制资金流向。要加强对高风险投资业务监管,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建立严格授权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和预警防范机制。要加强境外投资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境外投资关系,有效防范境外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强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自身权益。要认真探索建立不良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层层落实资产管理责任;积极探索建立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体系。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选人用人的新机制。

  目前,中央企业绝大部分是按照《企业法》登记,企业领导班子的选拔任用还是由国资委负责。随着董事会的逐步建立和法人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将来国资委的任务就是选派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以及监事会成员,经营层由董事会来选聘。中央企业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新机制。今后企业内部选拔经营管理者,除个别特殊岗位外,原则上都要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企业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原则上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企业个别特殊需要的人才,可委托人才中介机构,通过市场方式进行招聘、选聘。同时,要进一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选拔、使用、激励等制度,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机制,进一步杜绝企业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创造人才脱颖而出的条件,使中央企业真正成为优秀人才的集聚地,成为创业者施展才智、实施抱负的广阔舞台。

  (四)规范企业负责人职位消费,进一步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中央企业要继续按照《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业绩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年度薪酬。同时,要把规范企业领导人员的职位消费与完善薪酬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按照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争取今年年底初步建立起规范、透明、严格、有效的企业领导人员职位消费框架。具体来讲,一是要把企业领导人员的职位消费纳入全面预算管理范畴,实现严格预算控制,认真按照程序办事。二是要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定期向职工公布领导人员职位消费情况,自觉接受职工民主监督。三是要强化出资人对制度建设、预算管理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奖惩制度,对违规违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有关组织处理。

  (五)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进一步建立实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工作机制。

  中央企业在改制和产权转让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已经发布的一系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凡是涉及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方案的制定和论证、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组织和委托、交易方式的确定等,都要按照规定由有关国资监管机构和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操作,真正做到主体到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间公开披露信息,必须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认定的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进行,实现“阳光交易”。要严格控制改制企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管理层成员拟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的,不得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的重大事项。要加强对改制工作的领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规范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扎实做好企业改制工作,严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党中央对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高度重视,中央纪委连续多年在全会上做出专门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学习贯彻党章,抓紧构建惩防体系,必须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中央企业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工作与落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责任有机结合,通盘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担负着企业党风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职责,对于推动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改革中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党政领导要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培训、轮岗交流和经费开支等方面给予保证,做纪检监察机构的坚强后盾;同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程中,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纪检监察新体制新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纪检监察人员要做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的模范,要做刻苦学习、勤奋钻研的模范,要做遵守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形象的模范。纪检监察队伍要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更好地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作出贡献!

  同志们,今年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纪检监察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惩防体系,加强和改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开创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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