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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群众工作局  发布时间:2004-04-2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国资发群工[2004]210号


关于举办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配合实施“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和技能振兴行动,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职工素质工程,激发中央企业职工学习技术技能的热情,推动中央企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国资委、劳动保障部决定共同举办2004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国资委、劳动保障部以及赛区承办单位共同组成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组委会,组织领导此次大赛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国资委群工局),具体负责大赛日常工作。由组委会审定具有考评员资格的人员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各工种决赛的评审监督工作。决赛赛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组委会委托赛区承办单位负责。

  二、大赛工种和内容

  本次大赛为国家级一类竞赛。设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三个决赛区。决赛工种为工具钳工、铣工、车工、制图员(CAD)四个工种(其中铣工、车工竞赛不含数控内容)。

  工具钳工竞赛使用设备:台虎钳、Z412钻床、砂轮机;

  铣工竞赛使用设备型号:X52K、X5032A、B1-400K、X5028、X53K、X5032、XA5032、X50A;

  车工竞赛使用设备: CA6140车床、三爪卡盘;

  制图员(CAD)竞赛使用电脑配置:P3处理器,40G硬盘,256M内存。

  具备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技能竞赛条件的大型中央企业,可向大赛组委会申报举办相关工种的技能竞赛活动,经劳动保障部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参加本次大赛的表彰活动。

  依据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铣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车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图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CAD部分)》,以高级工以上理论知识、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内容为基础命题。购买相关标准资料可与北京华鉴资料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10-84635513,网址:http://www.osta.org.cn)。

  决赛分笔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其中笔试部分占30%,实际操作部分占70%。笔试、实际操作分数之和为决赛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名。

  三、大赛时间和方式

  大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各中央企业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6号)和本次大赛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实施,6月底前结束。决赛由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2004年8月统一举行决赛开幕式,闭幕式在各赛区分别举行,10月中旬结束。11月拟在北京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赛范围

  中央企业具有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在职职工均可报名参加初赛(不受年龄和职务限制)。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大赛确定工种和竞赛标准,认真组织初赛,通过竞赛选拔推荐1-2名具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优秀选手参加决赛,并于6月底前(铣工选手8月底前)将名单报送各赛区承办单位。

  参加决赛各工种人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赛区工具钳工工种80名、制图员(CAD)工种90名;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赛区车工工种80名;东风汽车公司赛区铣工工种60名。

  各企业推荐参赛人数超出决赛名额时,拟通过理论考试进行筛选,确定进入决赛选手。理论考试作为笔试成绩,带入决赛。

  五、表彰奖励

  大赛对优秀选手和优秀组织单位给予表彰奖励,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4个工种共设金奖20名,银奖40名,铜奖60名。对大赛中领导重视、组织出色、成绩突出的中央企业,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一)对获得各工种决赛前5名的选手,由劳动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同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金奖和荣誉证书。

  (二)对获得各工种决赛6-15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银奖及荣誉证书。

  (三)对获得各工种决赛16-30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铜奖及荣誉证书。

  (四)经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后,对获得大赛各工种前5名的选手,晋升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对获得各工种6-30名的选手,晋升一级职业资格。

  各中央企业可参照本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本企业的奖励办法。

  六、工作要求

  (一)举办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是培养高技能人才、实施职工素质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国资委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要求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红旗班组,争做学习型先进职工”活动,通过组织技能大赛促进职工学习知识、掌握技能、提高素质,推动企业发展。

  (二)各中央企业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于4月底前将机构、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报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三)各工种决赛的具体时间、地点、参赛名额和报名方式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郭保民 电话:010-63193029

  传真:010-63193044 邮编:100053

  电子信箱:gonghui-qg@sasac.gov.cn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附件:1.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决赛选手推荐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OO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李毅中  国资委党委书记

  副主任:张小建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王瑞祥  国资委副主任

  委  员:乔保平  国资委群工局局长

    刘  康  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

    宋  建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副主任

    李学东  国资委群工局副局长

    马振东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刘本仁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

    徐  平  东风汽车公司党委书记

  办公室主任:乔保平(兼)

  副  主  任:李学东(兼)

  成  员:郭保民  国资委群工局工会工作处处长

      贾伟一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竞赛处副处长

      田  丰  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资格处助理调研员

附件2:

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决赛选手推荐表

单 位

  

姓 名

  

性 别

  

参赛工种

  

籍 贯

  

年 龄

  

技术等级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
时 间

  

身份证号码

  

初赛成绩

理论成绩

  

总分

  

名次

  

实操成绩

  

推荐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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