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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五五”普法工作开局良好

文章来源: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06-08-31

中央企业“五五”普法工作开局良好

  2006年5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央企业的“五五”普法工作开始全面展开。按照规划中工作步骤的安排,中央企业的“五五”普法工作宣传发动阶段已基本完成,开始进入组织实施阶段。截至目前国务院国资委“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已收到20多家中央企业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中央企业“五五”普法工作开局良好。

  一、各中央企业对“五五”普法工作高度重视

  与“四五”普法相比,各中央企业普遍都从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来认识“五五”普法工作,并将其作为提高企业职工和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重要契机。

  二、制定“五五”普法总体规划

  中央企业根据国资委的统一要求,在认真总结“四五”普法先进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分别从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普法对象、组织领导、工作分工、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多方面作出总体安排。

  三、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中央企业大部分成立了以总公司正、副职领导为组长,以法律、宣传、审计、党群、纪检、人事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并设置普法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指定有经验、有能力的人员担任普法办公室主任和普法联络员,负责普法具体工作。其中中国农业发展集团、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工集团等中央企业都是由集团董事长或总经理亲自担任普法领导小组组长,体现了企业领导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四、结合企业特点确定普法内容

  各中央企业的普法规划对普法的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在学习《宪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重点基础性法律的同时,结合企业自身经营和所处行业特点,确定其他学习内容。例如,涉外贸易型企业、跨国公司将WTO规则等涉外法律作为主要的学习内容;科研型企业加大了有关知识产权方面法律宣传;军工领域企业更加注重了《保密法》的学习;石油、化工、电力等能源类企业增加了许多环境保护法律方面的学习内容。同时,也将普法工作对象分为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基层员工的多种层次,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

  五、普法学习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各中央企业都能意识到普法学习对于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意义,并与目前全面推动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相结合。已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注重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在“五五”普法工作中的作用,同时也能利用这一机会培养和锻炼法律人才队伍。尚未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已经把这项制度纳入规划,作为“五五”普法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

  六、将普法工作纳入企业各级领导任用考察内容

  普法工作是否能顺利开展、取得实效,与企业各级领导重视程度密切相关。部分中央企业针对自身分支机构、下属企业众多的特点,为使普法规划在各级企业中得到贯彻执行,把普法工作纳入企业党政工作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是否取得成效作为企业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七、设计量化考核、验收标准

  为了使对于普法工作效果的评价更具可操作性,部分中央企业制定了普法工作考核验收标准。例如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制定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评估考核指标指引》,分成三级指标,从组织领导、保障机制、宣传教育、依法治企、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等方面量化分解,可操作性强,值得中央企业推广和借鉴。

  八、为普法工作提供多方面的保障措施

  中央企业普遍确立了普法工作各方面的保障措施。在人员上一方面加强企业内部法律工作人员的培训,以提高从事普法工作的能力,一方面聘请外部专家学者参与普法工作;在财力上将普法工作经费列入中央企业相应的财务预算,保证及时到位;在时间上保证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法律顾问的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国务院国资委“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中央企业的积极配合下,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汇总各中央企业普法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以推动中央企业“五五”普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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