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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有资产监管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文章来源:国资委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05-01-13

  2005年是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一年,我们要继续努力,毫不松懈,力争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是抓紧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组织体系。自上而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解决国有资产多头管理和出资人不到位、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已经组建的省和市(地)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工作程序;尚未组建的市(地)要按照《关于设立市(地)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4]84号)加快组建步伐,能够单独设立的应尽可能单独设立,并做到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市(地)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切实做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积极探索县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体系。适应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需要,我们将继续抓紧制定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尽快出台中央企业授权经营、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等办法。根据中央指示,今年我们要抓紧研究出台规范中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管理层收购的有关具体办法,对96号文和3号令进行补充和细化。抓紧修订和完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企业国有产权界定、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监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请各地国资委积极参与这些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并抓好出台后的贯彻落实。为更好地落实依法执政和依法指导监督的要求,今年国务院国资委将与地方国资委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以明确指导监督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各地国资委在认真贯彻落实已出台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和所监管企业的实际加快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体系建设。今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要根据全国普法办的要求,做好“四五”普法验收工作。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的相关制度。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是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的一项重要措施。温家宝总理在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在中央企业全面实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制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制,各地也都要对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实行严格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各地国资委要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行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保证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有条件的要积极开展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把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更好地结合起来,努力使经营业绩考核做到更客观、更科学,更好地体现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经营情况;要按照教育和惩罚相结合、权责利相统一、实事求是与客观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规范重大决策责任的追究程序、办法;要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制度改革更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分配办法,合理把握企业负责人薪酬与职工工资水平的比例,充分考虑企业的人工成本和长远发展以及社会的承受能力,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

  四是认真做好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我们进一步重视和做好基础管理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的工作要求,按时完成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运行状况的统计分析,确保全国整体工作进度;要按照全国统一的清产核资政策和资产损失认定的标准,规范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核实资产质量,做好清产核资的后续管理工作,加强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制度建设,防止产生新的不良资产;要加强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纠纷调处等产权管理的基础工作,既要推动国有产权有序转让,又要切实维护出资人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是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要坚持和完善监事会制度,抓紧修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积极探索分类监督的有效形式,研究监事会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经济审计工作等更好形成合力的途径和方式,改进监事会工作方法,提高监督时效,促进成果运用,加强队伍建设,保证监事会开展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要加强企业财务监督,建立和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体系,做好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企业财务动态监测、企业会计核算监督、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及中介财务审计监督等工作;要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省属国有重点企业要积极开展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抓紧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经国务院同意,今年第三季度,各地要依照有关规定继续开展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自查自纠工作,第四季度国务院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开展督查,以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工作。

  六是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的要求,今年要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步伐,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整体上市。要积极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我们考虑,今年要推进国务院国资委与各地国资委所监管企业之间的股权置换,通过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之间的相互持股,推进中央大型企业和地方重点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要在产权多元化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对难以实行有效的产权多元化的企业和确实需要国有独资的大型集团公司,要通过引入外部董事等建立健全董事会。继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采取面向社会招聘、内部竞聘上岗、人才市场选聘等多种方式选聘人才,指导企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形成个人收入与其岗位和贡献相挂钩、与企业效益相联系、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衔接的收入分配机制。

  七是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要结合国家和地方“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的制定,研究制定各地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规划,明确国有企业调整和发展的方向。要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继续培育和发展具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做强做大一批国有企业。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要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目前全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四年规划的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并已上报国务院审批。今年是贯彻落实规划的第一年,国务院国资委将召开专门会议,对实施四年规划和做好今年企业关闭破产工作进行部署,希望各地认真把握政策,规范操作,做好工作。要抓紧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要进一步探索,没有开展这项工作的要积极进行试点。今年我们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尽快启动这项工作。

  八是抓紧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国有企业冗员多、包袱重、历史遗留问题多是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继续做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抓住机遇,抓紧工作,用好政策,分离辅业,精干主体,把解决国有企业冗员问题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更好地结合起来。要进一步做好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工作。2005年中央决定在中央企业全面推进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财政部已经安排了专项资金,有条件的省份也要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加快推进分离办社会工作,进一步减轻国有企业的包袱。厂办大集体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中央决定今年先在东北地区试点,希望东北三省的国资委抓紧工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积累经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探索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企业债转股工作已历时近6年,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针对目前债转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国务院国资委就清理债转股问题印发了一个通知,今年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各地国资委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清查工作,并结合这次清查抓紧推进尚未完成的债转股项目,凡是具备条件的项目,争取在今年3月底完成新公司的设立,不具备条件将停止实施债转股。

  九是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是整个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重要内容。今年在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的建设方面,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贯彻落实好中办发[2004]31号文。各地国资委党委要根据十六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加强和改进所监管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在各地的企业党的建设。同时要按照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和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的要求,进一步搞好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任务,加快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和机制。突出重点问题,抓住薄弱环节,进一步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各地国资委要从培育和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高度,重视并引导所监管企业进一步搞好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发展健康向上、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

  十是切实做好企业改制和重组中的稳定工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是事关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在推进企业改制和重组过程中,确保企业的稳定,对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各方面的努力下,当前国有企业总体上是稳定的,但企业改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还不少。为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央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部署,成立了国有企业改制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由国务院国资委牵头负责,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组成。国务院国资委已经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各地国资委也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针对国有企业改制和职工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排查企业中的不稳定因素,不断完善我们的各项政策,规范推进各项改革,同时要妥善解决好已经发生的不稳定问题和上访职工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妥善处理国企改制中的各种遗留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都要依法办理,有理有据。要保持政策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出台的改革政策特别是有关职工的补偿标准、保险关系接续、退休和内退人员待遇等政策,必须慎之又慎,充分考虑历史和现状,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对稳定工作的领导,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资委维稳和信访机构要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做到信息畅通、反应及时,切实防止群体性不稳定事件的发生和扩大。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的社会稳定负总责,各地中央企业的稳定工作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地国资委要关心本地中央企业的稳定工作,中央企业维稳工作遇到困难时,地方国资委应积极协助中央企业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报告,进行部门协调,切实帮助中央企业做好企业的稳定工作。

  四、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做好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央召开十六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并对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需要全党的共同努力。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着重提高以下五个方面的能力。

  一是要提高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各级国资委作为本级政府授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特设机构,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当好国有资产出资人,履行好出资人职责。这是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各级国资委的一个重大考验。我们要推动和引导所监管企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处理好加强监管与维护所出资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关系,共同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

  二是要提高依法监管国有资产的能力。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必然要求,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不断提高依法监管国有资产的能力,对我们来说还是一个新的课题,我们要认真分析新形势下国有资产监管的特点,把握国有资产监管的规律,探索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形式,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性。

  三是要提高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能力。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要求我们不断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推动国有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

  四是要提高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的能力。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保证。我们要积极推进公有制的多种  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机制,积极探索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的途径和方式。

  五是要提高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能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关键在于搞好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是摆在各级国资委党委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探索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新机制、新途径和新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提高这五种能力是我们结合国资委的职责任务,学习领会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初步体会。大家可以围绕提高国资委履行职责的能力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进行补充完善。提高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全面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需要从多方面努力,最重要的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国有资产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一,进一步加强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加强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是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保证。目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破难阶段,发展正处于重要关口,调整正处于重要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还十分繁重,对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强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能力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各级国资委领导班子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结合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建设,真正使各级国资委的领导班子成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推动者。

  第二,进一步提高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各地国资委成立一年多的实践证明,现有的国资委干部队伍是能够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的队伍。但国资委的工作是一项全新的、极具挑战性、极具探索性的工作,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要求我们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国务院国资委机关党委曾对部分局、处级干部进行过一次随机抽样问卷调查,接受调查的干部认为自身现有的政治理论水平与所担负的职责相适应的仅占28%,认为基本适应但还存在一定差距的占70%;认为目前自身的专业素质与现在所担负的职责相适应的仅占27%,认为基本适应但还存在一定差距的占70%。从调查的情况看,一方面说明我们的干部对自身的能力和水平有很清醒的认识,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的干部队伍现状与岗位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各级国资委的干部大多来自党政机关,如何履行好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需要一个不断探索和提高的过程,要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把各级国资委建设成学习型机构,尽快熟悉和掌握履行出资人职责应具备的技能和知识。

  第三,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各级国资委的组成人员大多来自党政机关,如何尽快按照出资人的要求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要自觉转变工作方式,学会并善于依法办事、依法监管,与所监管的企业共同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重任。各级国资委的同志要增强全局意识,增强服务意识,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帮企业之所需。要深入企业,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更好地把握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规律和趋势,不断提高我们按照规律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用好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的权力,真正做到严格自律、清正廉洁,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摘自《李荣融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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