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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31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文件

国资党办组织[20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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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党的十七大对全面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战略部署,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中央企业党的建设,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健全和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中央企业“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以下简称“创先争优”活动),国资委党委决定,在2008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保证效果

  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作为党建工作中的一项经常性活动,加强领导,认真制订和完善“创先争优”活动方案,使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全面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稳定结合起来。通过“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弘扬先进精神,树立模范典型,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员素质,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要及时总结本企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先进经验和事迹,在党内形成争作贡献、争当表率、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出重要贡献。

  2.全面落实企业党组织建设的基本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四个长效机制文件精神,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取得新成效;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和创新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有效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党组织坚强有力,党员发挥作用突出。

  3.尊重人才,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才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4.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5.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新时期党员先进性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动,理想信念坚定。

  2.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勇于开拓创新,业务精湛,成绩突出;诚心诚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甘于奉献。

  3.坚持党性原则,廉洁自律,敢于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在危急关头,能挺身而出;密切联系群众,诚实守信,在党员和群众中表率作用突出,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普遍赞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3.自觉学习党的建设理论并运用于实践,热爱、熟悉党务工作,在企业党建实践与创新工作中成绩突出。

  4.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同腐败行为作斗争。

  5.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6.从事企业党务工作两年以上。

  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包括中央企业总部和中央企业在各地的所属企业。

  (二)推荐名额原则上按中央企业党组织数及党员数进行分配,详见《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四、推荐办法和要求

  (一)以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单位,具体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有关材料的整理上报。

  (二)推荐对象原则上应是本企业表彰对象,同时要向生产经营和科研工作第一线倾斜。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认真把关,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要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基层党组织、党员、职工群众及纪检部门的意见。企业推荐数不超过分配名额数(名额数较少的企业,在总名额不变情况下,经与国资委党委组织部沟通后,可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项之间进行调整)。

  (三)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按要求填写《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中央企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和《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排序表》,同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四份(其中排序表和事迹材料需附软盘,审批表和排序表中填写的单位、姓名及职务要准确规范),于2008年5月10日前报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

  (四)国资委党委成立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标准对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资格审查,评选确定拟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提交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

  (五)召开国资委党委会,研究决定受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

  (六)经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在国资委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反映,其所在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如确有问题或不能及时上报说明情况的,经国资委党委领导同意,取消该集体或个人的受表彰资格,不再补报。

  国资委党委组织部联系人:靳建平、姚大虎

  联系电话:010-63193315、63193327

  传  真:010-63193341

  附件: 1.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填表说明
    3.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4.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5、中央企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6.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排序表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200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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