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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经验交流会

文章来源:国资委研究室  发布时间:2008-07-11

  7月11日,国务院国资委在京召开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经验交流会,旨在总结交流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经验,进一步树立和深化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推进中央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黄淑和强调,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必然选择。中央企业必须树立世界眼光和现代经营理念,加强战略思维,站得高一点,看得远一点,谋划得深一点,顺应全球潮流,不断提升企业的责任竞争力,努力培育中央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

  黄淑和指出,近年来,中央企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证市场供应,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取得积极成效;加大研发投入,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坚持以人为本,较好地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扶贫助教、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了表率作用。同时,中央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围绕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并对照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企业社会责任工作进一步完善。一是建立工作体系,落实工作责任;二是结合企业实际,融入生产经营;三是编制发布报告,加强沟通宣传;四是加强国际交流,扩大国际影响。

  黄淑和提出,下一步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中,必须把握可持续发展这一核心,处理好立足国情和与国际接轨、刚性约束与自愿原则两个关系,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实际相适应、履行社会责任与创建和谐企业相统一的三个原则。


  黄淑和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可持续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牢记责任,强化意识,统筹兼顾,积极实践,发挥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更大贡献。要着力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树立和深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创新企业价值理念;二是要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社会责任工作制度;三是建立和完善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加强与社会和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对话;四是加强国际交流合作,进一步扩大国际影响;五是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党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领导。
      

国家电网代表发言

中国移动代表发言

中远集团代表发言


  本次会议是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发布后,首次召开的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专题会议。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代表在会上发言,总结交流在履行社会责任工作中的经验与体会。中央管理主要负责人的55家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已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中央企业主管社会责任工作的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国资委有关厅局负责同志约150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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