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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群众工作局  发布时间:2009-04-07

各中央企业:
  
  为表彰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的先进事迹,激发中央企业广大职工调整优化上水平的活力,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中央企业科学发展,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定于4月下旬在北京召开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4月23日(星期四)15:00,14:40入场完毕

  地点:北京京西宾馆西楼(会议楼)一层大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号)

  二、参会人员

  (一)国资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同志。

  (二)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代表各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各中央企业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约250人。其中:各在京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或行政负责人1人,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人1人;京外各中央企业党委或行政负责人1人。

  (四)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厅局负责同志约30人。

  三、会议报到

  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先进集体代表(包括京内与京外),请于4月22日15:00前到京西宾馆前台报到,统一入住京西宾馆;参加当晚和23日上午大会统一组织的活动,并于23日14:30在会议楼前厅集合准备与领导合影。

  各中央企业参会党政负责人与企业部门负责人请于4月23日14:40前到会。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企业认真填写回执(见附件2),于4月10日前传真至国资委群工局。

  (二)与会人员凭会议证件进入京西宾馆。请各企业于4月17日当日17:00前持此通知到国资委西便门办公区地下一层105房间领取会议代表证、出席证、车证。

  (三)会议期间,与会人员须着正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代表参观活动时可着便装。

  (四)大会不向代表收取会议费、食宿费。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代表在23日表彰大会结束后,于当日24:00前离会,如需继续住宿,请在回执中注明。所有代表截止到24日12:00前全部离会。

  (五)各企业参会党政负责人与有关部门负责人不安排食宿; 请各企业驻京办事处落实好与会代表的接送工作。

  联系人:国资委群工局  毛溪泉  刘卫国

  联系电话:毛溪泉  010-63193032  13511019028

    刘卫国  010-63193062  15110117204

       010-63193013(传真)
  
  附件: 1.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先进集体代表名额分配表

     2.参会人员回执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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