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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3年度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统计评价局  发布时间:2004-04-0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评价[2004]181号  


关于做好2003年度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2003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收集和审核工作,保障财务决算编制范围全面完整,编制方法准确规范,报表填报数据真实、可靠,有效提高财务决算报表数据编报质量,依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决算审核内容

  2003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在认真总结2002年度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出资人财务监督内容,重点审核资产质量、经营成果、保值增值状况和企业的综合绩效状况。审核的基本内容如下:

  (一)编制规范审核。审核企业的2003年度财务决算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上报资料是否齐全,表内表间关系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少报漏报现象。

  (二)经营成果审核。审核企业的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合并范围是否合理,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人为调节利润现象;审核企业上报的保值增值材料,核实企业工效挂钩、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基础财务指标的真实性。

  (三)审计质量审核。核实企业的审计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聘请的中介机构是否与备案一致,核实审计报告规范性、审计披露内容的全面性和审计意见的适当性,以及审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

  二、财务决算审核程序

  2003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分为企业自审、集中会审、决算认定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审。各中央企业在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应认真做好自审工作,主要对财务决算编制的规范性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企业自审重点内容及集中会审报送材料见附件。

  (二)集中会审。从2004年4月20日开始,国资委组织对中央企业2003年度财务决算集中会审。集中会审将采取“分批组织,逐户审核”的方式,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对财务决算进行全面审核。集中会审的具体时间、地点、企业分组名单等另行通知。

  (三)决算认定。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国资委在对企业财务决算进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依据出资人财务监管要求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需要,逐户确认和核批中央企业2003年度财务决算。

  三、财务决算审核目标

  (一)保障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全面完整,填报规范,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正确;

  (二)核实企业财务决算编制质量,认定企业经营成果、资产质量的真实性;

  (三)核实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各项客观因素材料,以及企业工效挂钩、经营业绩考核、绩效评价工作涉及的各项指标;

  (四)监督社会中介机构的财务审计质量;

  (五)对各中央企业财务决算逐户提出审核意见,编写各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四、财务决算审核要求

  各中央企业应认真做好本企业财务决算自审工作,加强工作组织,明确工作分工与责任,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一是及早安排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工作,加大组织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审核工作方案,明确审核内容和审核责任,严把质量关;二是建立财务决算审核工作责任制度,各中央企业应从基层分户数据进行层层审核,对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到相应的基层企业(单位)进行核实调整。三是积极督促各级子企业和中介机构按时完成报表审计或内审工作,按规定出具审计报告(或内审报告),并按审计意见调整财务决算,对于调整事项存有异议且未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的,应当向国资委提交说明材料;四是对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报表或事项进行认真核实,对有关差错应当及时纠正,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

  各中央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文件规定,强化数据质量控制措施,提高决算报表数据的编报质量。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国资委还将对中央企业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抽查。

  附件:2003年度财务决算企业自审重点内容及集中会审报送材料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3年度财务决算企业自审重点内容
及集中会审报送材料

  各中央企业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审核工作应以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正式下发的报表编制文件为依据。企业自审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财务决算报表是否以会计账簿为基础,真实、全面、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是否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审核各项经营业务收入、成本(费用)的计量与确认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折旧等的计提、转回、摊销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应提未提、应摊未摊现象。

  二、审核财务决算编制范围是否全面、完整,是否按规定将境内外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所属基建项目全部纳入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是否存在漏报、错报、瞒报和重报等弄虚作假现象。对于实行不同会计制度的企业集团所属事业单位或基建项目是否参照有关规定进行报表科目转换。

  三、审核财务决算报表的填报口径、编制方法是否符合统一下发的报表编制文件及财务制度等的规定要求,审核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子企业(单位)、以及三级以下的重要子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编制了分户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四、审核合并报表编制是否规范完整,是否按照规定层层编制合并报表。各级企业和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合并会计报表制度规定和有关财务决算工作要求,将各级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层层合并,对于应抵销的内部往来和交易事项是否作了充分抵销。对于按规定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单位),是否按规定填报相关的未纳入合并范围企业主要指标表(企财补29-32表)。

  五、审核财务决算报表各项封面信息填报是否规范、齐备。封面左边的各项基本信息是否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如实填报,签章是否齐备;封面右边的各项标识代码是否按规定标准填报,特别应注意审核报表封面中经营规模代码是否按《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的要求进行填报,防止从上年报表封面中简单提取照抄。

  六、审核报表的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报表的合并或汇总数据与基础录入数据是否相衔接;上报的汇总报表与数据软盘是否一致;上下年度间数据是否衔接可比,增减变动是否合理。各企业应采取人工审核与计算机审核紧密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计算机已设定的公式参数和提供的过录表查询、有效性审核等功能控制数据质量,对因特殊情况不满足审核公式的,应在报表编制说明中逐条解释说明。

  七、检查数据合并汇总方法是否正确;树型结构是否规范、清晰,是否符合各级子企业的内部组织管理关系;数据库是否安全完整,各企业报表录入是否有缺漏。

  八、审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企财附02表)中有关国有资本及权益各项增减变动因素的数额与审计报告及证明材料相关数据是否一致,是否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和项目进行填列,对特殊情况是否作出专项说明,需上报的材料是否齐全。

  九、各中央企业在自审的基础上,应提前准备好2003年度财务决算各项报送材料:

  (一)准备齐全纸质上报文件。各中央企业应按统一格式打印2003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或汇总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附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说明和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附报电子文档),由有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准备齐全电子文档。按照统一要求准备好应上报的财务决算合并或汇总数据及基础数据计算机介质一式两份,逐户检查二级以上(含二级)企业各类附报材料的电子文档是否齐全。

  (三)提前打印《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和《2003年汇编范围内企业树型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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