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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的决定

文章来源:国资委群众工作局  发布时间:2009-04-24

各中央企业:

  近年来,中央企业广大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机遇,克服困难,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为中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出了突出贡献,并在北京奥运会、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抗震救灾、载人航天等重大事件和重点工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大批锐意改革、艰苦奋斗、无私奉献、诚实劳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调动中央企业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央企业职工队伍,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决定,授予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等500个单位“中央企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孙汉兴等798名同志“中央企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被授予“中央企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立新功。

  各中央企业广大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中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开创中央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1. 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名单

       2. 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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